案件三
邓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介绍】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邓某某明知购入、经销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仍伙同他人以人民币180余元/件的价格销售给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食品公司),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83万余元。
双善食品公司的陈某某、甄某某等人,从邓某某处购入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速溶咖啡后,通过上门推销、物流发货等方式,先后销售给无锡市郎诗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福大昌商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广东、西藏、新疆等共18个省份的50余名商户,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真开展侦查工作。检察机关启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安排办理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承办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咖啡进行鉴定,排除有毒有害食品和伪劣产品的可能,对涉及被告人主观明知问题从电子数据、产品外观、客户反馈等客观方面收集证据,查明涉案公司合法业务情况以准确认定是否系单位犯罪;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单、查明实际报关人、邮寄人等方式追溯涉案产品源头后,公安机关循线在被告人邓某某等人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假冒星巴克VIA咖啡6480件,在双善食品公司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假冒星巴克VIA咖啡2040件,一举摧毁制假售假窝点。检察机关严格界定上下家和共犯关系,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对邓某某按照其销售给双善食品公司的价格认定,双善食品公司以其批发、零售的实际价格认定,成功追诉包括张泗泉在内的多名销售人员。同时,在涉案下家众多、无法逐一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审查电子数据、汇款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被告人供述,大幅提高认定金额。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对被告人的政策宣导和释法说理,使被告人能在第一时间全面深入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案件罪名和情节审定后,将检察机关审查结论和量刑考量因素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和被告人对刑事处罚的接受度。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认真听取星巴克公司代表意见,建议星巴克公司派员出庭参加诉讼,检察机关的主动沟通服务赢得了权利人的赞许。
【处理结果】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公司罚金人民币32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等5人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3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本案由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人民检察院提供)
【分析点评】
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惩处,不仅涉及对权利人私权保护,彰显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时代需求,更涉及到消费者的信赖以及良好市场秩序及环境的维护。知识产权案件所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极强专业性,往往给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定性、追诉范围等等方面带来较大困难。本案办理过程中,首先是在办案机制上,检察机关启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由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方面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在鉴定及对被告人主观明知等证据收集方面予以引导,并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单、查明实际报关人、邮寄人等方式追溯涉案产品源头;其次,在案件定性上,检察机关按照已查明的销售事实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在量刑时对其有自行生产情节予以综合考量,严格界定上下家和共犯关系,准确认定犯罪金额;最后,查明涉案产品存在多次进入大型商超被下架后由相关销售人员出面处置的事实,同时通过审查电子数据、汇款记录等等客观证据与供述结合,大幅提高认定金额,体现了严格保护态度。这些方面均为其他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本案涉及18个省50余家大型商超销售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地域广、金额大,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对被告人的政策宣导和释法说理,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提高了认罪认罚适用率和被告人对刑事处罚的接受度;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商标权利人星巴克公司沟通,反馈案件办理进度,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等过程中听取星巴克公司代表意见,受到权利人的好评;同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应。
综合来看,无论是过程中的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还是案件期间的各方沟通与宣传,都体现了较高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