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承担公路公益服务和事业发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参与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的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和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公路赔(补)偿费征收工作。
(五)负责全省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及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路网的统一调度、指挥、监督工作;负责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省长江汽渡路网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省公路绿色发展工作。
(九)承担公路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十)承担公路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省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普通公路抗震、防灾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战备工作。
(十二)承担道路运输事务性工作。
(十三)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十四)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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