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跨市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