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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33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举,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完好,交通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初步建立;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城市道路交通路口通行秩序。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活动。加强城市交通高峰时间指挥疏导,整治机动车违规转弯、掉头、变道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整治重点街区和路段交通秩序。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创建活动,以繁华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挖掘“背街小巷”资源,加强区域交通组织,改善主要街区和路段交通秩序。省辖市各个区、县(市)城区要排出一批道路交通“乱点”、“堵点”,查清范围、重点时段、表现形式,明确整治措施、期限、责任人,挂牌治理。属于管理方面原因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属于道路设施等方面原因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毕。
          (三)整治静态交通秩序。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制定停车泊位配建和停车收费标准,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规范路内临时停车场设置,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开辟临时停车场,在居民小区周边道路设立夜间停车保管站。要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明确停车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完善停车设施,建立停车诱导系统,方便驾驶人就近停放车辆。加大巡管力度,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规范繁华地段、窗口地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予以清理。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违法占道挖掘、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还道路于交通。
          (四)整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其加强教育管理。对公交、出租企业营运车辆实行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交通违法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坚决查扣。严格渣土、环卫车辆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要对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抄告所在单位,列为机关作风评议内容。
          (五)完善道路和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落实道路规划建设“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组织研究,完善单向交通,推进路口渠化,优化路口信号,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协调区域信号配置,增强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的科学性,确保指路标志的系统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六)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尽快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着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大力发展公共汽车,推广应用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倡导步行上下班、错时上下班等理性出行方式。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16日)。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抓紧部署实施。5月10日,举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启动仪式;5月10日至5月16日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集中宣传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的意义,营造整治氛围。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7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查清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强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地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检查验收,评议整治工作。各市政府要在2008年1月15日前将综合整治总结上报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综合整治作为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工商、安监、监察、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要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督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奖优罚劣。要加强督查指导,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贯彻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开展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城管等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效能勤务机制,广泛运用科技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以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综合整治的重要性、目标要求和工作成效。要区别不同对象,根据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驾驶人等不同群体的交通行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开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要丰富宣传形式,选择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在新闻媒体和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播,增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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