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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 “规范管理防盗窃拒绝赃车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03 字体:[ ]

        各市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高等学校:
          今年2月底以来,省公安厅、综治办、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按照国家六部门的总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有效遏制校园自行车被盗和在校学生购买赃车等问题的发生,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决定从现在起至6月15日,在全省学校集中开展“规范管理防盗窃,拒绝赃车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校园及其周边是自行车被盗案件多发区域,在校学生参与偷盗自行车或者购买赃车问题时有发生,虽然各地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够理想。当前开展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是全国统一部署、部门协调动作、治标治本并举的行动,各级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和各高校要抓住机遇,把解决校园自行车被盗和在校学生购买赃车等问题作为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从宣传教育入手,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各高校要全力投入,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迅速启动相关工作。要立足本部门、本单位职能,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同步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活动深入。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推动落实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努力维护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迅速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要结合学校实际,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校园保卫组织、党团组织、学生会的作用,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出“齐参与、共出力”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泛张贴国家六部门《通告》和宣传画、召开宣讲会、印发宣传单、组织集体签名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自行车安全防范常识,引导师生员工自觉抵制赃车,积极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在各中小学校,要在宣传引导的同时,采取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通过学生教育其父母亲友共同抵制盗窃自行车、购买赃车等违法行为。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的民警,要以讲座、演示等形式,向师生员工传授安全防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建议箱、举报箱或者开设专题网站、BBS,鼓励师生员工踊跃献计献策、主动提供线索。要注意在学校的日常活动中,融入相关法制教育内容,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不买赃车、不用赃车、买车登记、丢车报案、发现举报的观念深入人心。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宣传本次活动情况,扩大社会知晓面,使学校宣传教育活动与面上打击整治工作形成共鸣、拧成合力。
          三、打防并举,堵疏结合,全力遏制校园盗销自行车案件的发生。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动出击,以打开路,对盗窃校园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发动凌厉攻势,坚决把案件压下去,把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对案件高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部位,要会同学校保卫部门组织便衣力量蹲点伏击、架网守控,严打现行犯罪。对有团伙作案嫌疑的,必须落实专门力量侦办,摸清全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审查深挖,挤清余罪,用足法律,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二要深入清理整治。各地要针对在校学生对赃车收售点比较了解的情况,通过设置举报箱(热线)、发放调查问卷、物建治安信息员等方法,发动学生举报,广泛收集线索,逐一查证核实。在此基础上,主动会同工商、经贸等部门,对掌握的收售窝点、“黑市”开展全面清理整治,从源头上切断赃车进校园的主要途径。要适时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突击清查清理,依法扣押嫌疑自行车。三要规范停放管理。各地公安、综治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并会同学校,按照保障安全、利于管理、方便使用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点,明确专人看管,落实看管责任;指导和帮助学校制定实施相应的定点停放、停放登记、凭牌出入等制度,规范自行车停放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大物防、技防设施投入,逐步推广安装电视监控设备,做到停放有序、看管有责、防盗有力。四要落实便民举措。各地公安、综治和教育部门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经财政部门同意,有针对性地推行便民利民举措。在学校特别是大中院校集中的地方,规划设立自行车销售点,面向在校学生,依法低价出售无主自行车;通过修缮无主自行车、发动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广泛筹集自行车,依托学校保卫组织,大力推行自行车免费借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无主自行车捐赠给在校贫困学生。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基本满足学生的用车需要,从根源上断绝学生对赃车的需求。
          四、完善机制,加强督导,确保校园自行车管控措施的长效落实。各地公安、综治、教育等部门要从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建立校园自行车防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巡逻值守机制。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保卫组织,落实专职保卫力量,开展巡逻值守。对易发案、多发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巡逻守控工作力度;对学校大门等主要出入口,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勤工助学、青年志愿者等学生队伍的作用,通过正规培训,组建学生治安防范队,充实校园治安力量。公安机关的专业巡防力量要注意向校园延伸,内外衔接,形成合力。要推动建立联勤协作机制。对高校集中的大学城、高教区等地区,当地综治、公安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建立高校间的联勤协作机制,将独立的高校联结成防御片区,规划设置统一的出入口和车辆停放保管点,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防范效能。要健全落实研判通报机制。指导学校保卫部门、学生会等组织积极开展学生工作,收集掌握盗销自行车等线索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定期对辖区学校涉车案件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结合周边治安形势,研判规律特点,及时通报学校,提醒师生加强自身防范,指导学校调整防控对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建立教育处罚机制。对涉案学生的处理,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讲究方法、区别对待,并逐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对学生首次偷窃自行车、购买赃车自用,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会同校方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校方按校纪处理,慎用处罚措施。对屡教不改,以及勾结校外盗窃自行车团伙作案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落实检查督导机制。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结合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学校相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查找安全隐患,督促限期整改。综治部门要把校园自行车防控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核评分中予以体现。对学校盗销自行车案件高发,以及在校学生购买、使用赃车等问题突出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平安校园”创建资格,已经授予“平安校园”称号的要予以摘牌。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各地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密切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整理上报省专项办。5月18日前要上报各地活动方案和部署情况,6月18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影像资料。联系人:张怀宁、杭政。联系电话:025-83526405,传真:025-83526407,公安内网ftp地址:
        ftp://10.3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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