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关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道路运输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省质监局 二00六年十二月)
道路运输业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支撑和保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策部署,提升道路运输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基本形成快速、优质的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车辆租赁、信息咨询、应急救援指挥等网络,打造“江苏快客”、“江苏快货”和“江苏快修”三大服务品牌,建立运力充足、结构优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运输体系,运输公共服务趋于完善,运力调节灵活有效,货物流通高效通畅,市场秩序显着好转。到2010年全省运输经济总量、运输产业结构、客运班车密度、货运信息化程度、机动车维修能力、安全运输指标等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60%,运输行业集约经营程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货运车辆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综合指标位于全国前列,旅客运输及站务服务达到国内示范水平,运输企业责任死亡率呈零增长。
二、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二)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运输业效率。鼓励应用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输企业车辆调度、行车线路信息系统和运输行业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大幅度提高运输业效率。鼓励和引导卫星定位系统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建立地方政府应急运输指挥系统和运输公共信息平台,为公众提供出行信息服务。
(三)大力推广新技术,建设节约型运输行业。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行业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使用节能、低耗、环保、高效的运输车船和降耗、减污的设备设施,鼓励发展以天然气、液化气等为燃料的环保型车船,鼓励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和先进运输装备,倡导利用雨水和循环水清洁车辆,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污的控制标准,减轻环境污染。
三、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四)加快道路客运企业经营机制改造,实现规模集约经营。大力推进客运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规范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2007年底全省省内市际、县际班线公司化经营的车辆数达到车辆总数的60%。2010年适宜公司化经营的省内班线基本改造完毕,长三角区域内省际班线公司化经营的车辆数达到50%,形成5-8家集约经营的一级道路客运企业。
(五)优化运输网点布局,强化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合理布局客运站,提高硬件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旅客需要,方便各种运输方式换乘。各地客货运站场建设规划要服从全省统一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与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原有客运站需要搬迁的,必须符合规划布局和“人便于行”的基本要求,搬迁方案要经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确需搬迁至城郊结合部或城市边缘的一、二级客运站,要做好市区到站点的快速公交衔接,必要的应设置专线。
(六)加快运输场站体制机制改革,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运输场站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按照市场公平竞争的要求,合理配置运输场站公共资源,新建一、二级客运站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运分离。对原有隶属于旅客运输企业的一、二级客运站,要实行站务经营与客运经营分离,并以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客运站业务,更好地发挥客运场站的公共服务功能,为所有承运人提供公平高效服务。
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
(七)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改善广大农民的出行条件。各地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客运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符合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自通车之日起三个月内开通农村客运班车。鼓励运输业户选用适合农村客运市场需求的、安全性能较好的车型,实行联合经营和公司化经营。对县域内新开的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的班车,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实行两年免收,两年后减半征收,原有班车减半征收。
(八)加大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要推行“路、站、运一体化”,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乡镇客运站400个,使全省50%的乡镇有等级客运站。三级及以下乡镇客运站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建设资金由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车购税和客票附加费中予以定额补贴。改造806个农村渡口,完成渡改桥220座,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建设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更好的交通环境。
(九)加快发展农村公共客运,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各地要将农村公共客运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农村公交客运,优化线路走向,优化站点布局,优化车辆配置,最大限度地与城市公交对接,力争实现“零距离”换乘,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鼓励客运企业开通农村公交客运班线,为农民出行和鲜活农副产品交易提供方便。对农村公交客运票价偏低的,可经有权部门审批后,暂免征车船使用税。
五、做强道路客运产业
(十)科学编制客运网络规划,重点建设三大客运体系。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客运网络规划研究,统筹考虑长途客运、轨道交通、地面公交、出租汽车、客运枢纽、静态交通等综合因素,科学制定客运网络规划。加快建设省辖市之间的城际快速客运网络、县(市、区)之间的城乡便捷客运网络以及县域范围内的农村通达客运网络等三大客运体系。实行省辖市一级客运站全省联网售票,开通网上订票和自助购票服务,实现三大网络的无缝衔接。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编制地区客运网络规划,依托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以客运站为节点,建设长短途相互结合、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相互衔接的客运网络。
(十一)打造“江苏快客”品牌,提高客运服务水平。制定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在道路客运行业中树立“江苏快客”品牌。凡达到质量标准的客运企业,可加挂“江苏快客”标志,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违诺责任、统一保障措施”的要求,对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满意度的服务。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考评制度,公开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强化日常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江苏快客”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新增运力、班次变更、车辆更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由“江苏快客”品牌企业运营的线路,起讫端只有一个经营主体的,许可机关根据方便群众和普遍服务的原则核定最低班次数后,起讫两端经营者可自行协调增加该线路的班次,并报许可机关备案。
(十二)建设长三角区域旅游与商务客运网络,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加快区域内跨省短途(100公里以内)公交化运输组织方式的研究与实施,推出一批短距离、大运量、公交化的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加快区域内跨省中短途(300公里以内)点到点商务客运专线的培育与实施,试点推出大型宾馆、重要公共设施、主要机场之间的小型化、个性化省际客运专线。加快推进开通沪宁、宁杭、苏嘉杭等省际高速公路路网间的不停车收费通道,提高客货车辆运营效率。建设长三角区域旅游客运网络,研究旅游客运市场发展的统一政策,推出长三角独特的一体化旅游客运标志,共享区域内旅游资源。引导建立长三角区域租赁客运网络,促进异地租赁企业之间的联合,规范异地设点,实现异地还车。
六、构建快速货运网络
(十三)依托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建设道路快速货运系统。以重点港站、商品集散地、大型厂矿为节点,以城乡货运市场和信息网为载体,建立高效、便捷的区域快速运输网。引导货运企业发展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等专用运输,强化重点物资快速运输保障能力,鼓励货运企业发展节点运输、多式联运,适应社会对货物运输批次多、批量小、价值高、随机性强、分散度高的运输需求。培育3-5家一级道路货运企业,努力打造“江苏快货”品牌。
(十四)建立货物运输公共信息网,提高货运交易信息化程度。建设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货物运输公共信息网列入主枢纽重点建设项目,为社会个性化的运输需求提供资讯服务,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公正的交易服务。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探索创建“阳光货运”招投标机制,规范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活动。建立治理货物运输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制度,联动整治外挂车船。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发布运输经济信息及货运市场指导价。
(十五)加强对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引导,鼓励货运企业向第三方物流转化。鼓励大型运输企业整合物流资源,探索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方法和途径,培育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大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交通主管部门在货物附加费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重要的交通运输站场建设贷款贴息,重点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面临的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等问题。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货运企业,建设点状辐射流配送网络,满足产业带和工业园区发展需要。制定城市物流配送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和措施,为城市配送车辆提供进出城区和停车的方便,使干线货物运输与城市物流配送有机结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七、完善运输保障体系
(十六)落实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严格实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强化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健全旅客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完善货物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突发性事件和黄金周旅客运输及重点物资运输任务的完成。采取综合措施继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
(十七)引导机动车维修专业化连锁经营,不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专业化经营和连锁经营,打造“江苏快修”品牌和联保机制,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型维修服务体系。鼓励机动车维修单位加大维修、检测装备的投入,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先进维修技术。强化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抽检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定期开展机动车维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及时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扰乱维修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十八)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规模化经营,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强化驾校准入管理,实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制,提升驾驶培训智能化和驾校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信誉管理制度。加强培训与考试的协调,强化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学员凭培训记录参加考试机制,建立教练员职业资格评价制度。
八、优化运输经营环境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运输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列入行政事业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凡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下限收费。对本省客货营运车辆,通行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的,鼓励使用“苏通卡”刷卡优惠付费,通行其他收费公路的,通行费实行月票制并给予适当优惠。强化道路运输业统计工作,建立运输业发展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二十)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定期公布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行业自律为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树立交通运输是第一“窗口”的意识,积极打造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形象。
(二十一)加强运输产业政策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研究道路运输业应对油价变动的对策措施,建立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实施燃油附加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运输业服务标准化,完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为运输业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建立运输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相关部门对三级及以上运输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项目、使用新设备发展清洁生产的,提供相应经费资助,并在税费、价格、财政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促使企业走规模集约发展道路。
(二十二)加强运输业人才培养,推进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广泛开展运输企业经理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物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汽车维修师认证制度,严格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形成具有现代管理素质的运输职业经理队伍和具有特殊服务技能的从业人员队伍。
九、改进运输行政管理
(二十三)加快政府管理职能转换,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深化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要整合市场信息资源,建设集出行服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应急运输指挥系统、投诉咨询系统为一体的运输公共信息平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培育和发展按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引导其做好运输业有关经济性、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当好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经营各方利益,提供政策法规、业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十四)改进道路客运班线配置方式,完善客运班线招投标制度和经营期限制。完善客运班线招投标管理办法,根据申请人数量,采用招投标形式作出行政许可;对于以非招投标形式直接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建立许可前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完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制,期限届满前三十日需要延续经营许可的,重新提出申请,并纳入新客运班线招投标范围。已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且质量信誉优良的,可提出申请直接取得新一轮经营权。
(二十五)加强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运输管理体制。按照精干效能原则,加强运输管理机构的编制管理,强化依法行政,突出服务职能。统一运输管理机构的名称和设置,理顺管理关系,明确事权分工。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制定运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运管人员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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