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李小敏,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协助做好人事、编制、监察、外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事厅、监察厅、编办、外办、研究室、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韩庆华,协助做好工业、通信、能源、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负责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作,联系省国防科工办、通信管理局、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总工会。
朱步楼,协助做好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方面工作。
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体育局,省红十字会。
张大强,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港口、航空)、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联系省建设厅、环保厅、交通厅、民委(宗教局)、人防办、铁路办、地震局、建工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济南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唐 建,协助做好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参事、文史、档案方面工作。
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徐国柱,协助做好接待、行政、省级机关后勤服务和驻江苏部队方面工作。
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吴沛良,协助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扶贫方面工作。
联系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
陈蒙蒙,协助做好对外经济贸易、侨务、旅游、对台方面工作。
联系省外经贸厅、侨办、台办、侨联、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于利中,协助做好公安、司法、工商管理、市场监管、民政、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联系省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汪 泉,负责省金融办工作,协助做好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税务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农联社,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徐 立,协助做好综合文字、政府法制、新闻宣传、政府公报工作,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单位。
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李小敏,主持办公厅工作,分管办公厅人事处。
赵文成,协助联系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联系办公厅机关党委、老干部处、行政处、文印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王志忠,联系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
杨根平,联系办公厅秘书四处、秘书六处、督查处。
何国平,联系办公厅值班室(省应急办)、秘书五处。
于鲁粤,分管办公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办公厅在宁代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办公厅监察室。
陈建刚,联系办公厅综合处、信息处。
朱光远,联系办公厅文电处、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
办公厅接待处、政府公报室由分管副秘书长联系。
三、省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工作职能
秘书一处,负责办理重点项目、财政、审计方面的事项。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联社,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秘书二处,负责办理工业、能源、通信、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国资委、国防科工办、通信管理局、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总工会。
负责办理交通(港口、航空)、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联系省交通厅、铁路办、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济南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秘书三处,负责办理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外经贸厅、外办、台办、侨办、侨联、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负责办理工商管理、市场监管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秘书四处,负责办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扶贫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
负责办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勘查局、华东地勘局、测绘局。
秘书五处,负责办理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负责办理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政府法制方面的事项。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红十字会。
秘书六处,负责办理人事、编制、监察方面的事项。联系省人事厅、监察厅、编办。
负责办理公安、司法、民政、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信访和驻江苏部队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信访局、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负责办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建设厅、环保厅、民委(宗教局)、人防办、地震局、建工局。
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由人事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