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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关于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07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二〇〇六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八次全会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力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解决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江苏、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认真落实从今年秋季入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坚决查处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继续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
          2. 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经改制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3. 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示范县(市、区)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
          4. 严肃教育收费纪律。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
          1. 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在巩固以省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继续大力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全面实行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认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
          3. 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分期分批降低价格,对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4. 积极推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医院药房托管等改革办法。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1. 督促政府和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2. 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整治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保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3.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1. 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2. 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继续认真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3. 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1.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2. 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3. 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
          4. 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4号)精神,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所有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等工作成果
          1. 深入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等行为。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效查处“三乱”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三乱”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
          2. 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报刊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切实减轻企业、基层和群众的负担。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 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促进机关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2. 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把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系统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评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作用。
          3. 进一步办好“政(行)风热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政(行)风热线”活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诉求,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投诉,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行)风热线”互动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办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进一步拓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检查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落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以及市县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二是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情况;三是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四是有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五是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六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七是可能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予以曝光。要从严查处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以“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出台收费政策,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二是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三是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四是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五是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六是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的;七是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防范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在教育方面,要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建立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在医药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程序,严格药品审评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核定出厂价和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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