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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苏发〔2008〕12号 2008年7月19日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部署,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根据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标准,力争经过3至5年努力,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齐心协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和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多策并举,合力推进、务求实效,采取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提高保障水平、社会帮扶救助等办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基本原则:(1)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认真总结扶贫开发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脱贫攻坚新思路、新举措,建立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考核激励、挂钩帮扶等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成效。(2)发动群众,艰苦奋斗。充分调动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在各级各方面的支持帮助下,依靠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加大帮扶力度。对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实行因户施策,通过扶持发展生产、转移就业等途径,实现增收脱贫。对没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通过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和实施社会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要。(4)整村推进,帮扶到户。以推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制定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帮扶任务、项目、措施进村入户。(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县(市、区)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强化“五方挂钩”帮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目标任务: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年纯收入基本达到2500元(相当于现行汇率每人每天1美元),其中苏南地区确保在2008年,苏中地区力争在2010年,苏北地区在2012年基本实现这一目标。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逐步达到有“双强”班子、有科学规划、有高效农田、有特色产业、有配套设施、有保障机制、有整洁村容、有文明村风的目标,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大力帮助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
支持贫困农户发展高效农业。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贫困农户,要帮助其发展设施大棚、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项目建设要科学规划,因村、因户制宜,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搞好配套服务,确保取得实效。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财政奖补、小额贷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进行扶持。对特别贫困的农户,可由财政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设施大棚和养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给贫困农户使用,帮助其增收脱贫。组织科技人员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发展高效农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按农用地进行管理。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帮助贫困农户建设生产设施,提供种苗、技术销售等服务。积极引导、扶持农村运销大户和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农产品市场销路。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根据需要增发“绿色通道”通行证。
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放开小额贷款规模,完善实施办法,提高扶持效果。以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发放对象的小额贷款,省不再控制贷款计划。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强服务,认真组织发放,满足贫困农户需要。省财政根据各县实际贷款额,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实结算贴息。小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农户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增收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引入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竞争机制。
三、积极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大力促进贫困农户就业脱贫,力争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并稳定就业。全面建立农村贫困农户未转移就业劳动力申报登记制度,逐村逐户建立台账,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要求、培训愿望、个人技能和身体状况。鼓励贫困农户家庭未外出就业、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在乡青年,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在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补助1500元,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对贫困农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提高培训券发放标准,扶持其自主选择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工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从2008年起,省对苏北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各市、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劳动力,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确认的基础上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对贫困农户劳动力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农户的特殊困难劳动力,可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地转移就业岗位。对农民创业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用电用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使用本地贫困户劳动力的创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贫困农户发展适宜家庭生产的经营项目,实现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保证农民安置的基础上,将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发展乡镇企业,支持农民创业。
四、加大村企挂钩帮扶力度
对经济薄弱村实行重点挂钩帮扶。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以工支农、合作共赢”原则,动员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帮扶,支持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扩大贫困户劳动力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挂钩双方实际,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挂钩企业要着重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积极提供就业岗位;采取企业出资、财政补贴、农民劳务参与等形式,支持挂钩帮扶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对挂钩帮扶企业实行政策鼓励。企业捐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省、市、县各级在安排企业发展资金、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时,要优先支持挂钩帮扶成效显着的企业。把村企挂钩帮扶列入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省每年对村企挂钩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在村企挂钩帮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
加大南北挂钩帮扶力度。苏南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向苏北地区转移。对吸纳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办转移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电费综合补贴、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优惠。为促进南北挂钩帮扶,吸引苏南挂钩企业进行产业转移,苏北地区要在规划、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加快改善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
兴建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公共事业,要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各级每年安排的农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效设施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农村教育、文体、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农村新五件实事和民生工程,要优先安排经济薄弱地区,落实到经济薄弱村。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所有经济薄弱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支持有条件的经济薄弱村在当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一定规模的标准厂房,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由村实行租赁经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吸纳本地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强村级集体对农户增收的服务和带动功能。对建立标准化厂房所需资金,财政和有关帮扶单位要给以适当扶持。积极开展村庄土地复垦、村庄河塘整治,扩大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
六、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市以省辖市为单位、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25%比例综合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并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要根据实现目标的序时要求,采取倒排法确定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投入,有关市、县财政也要加大低保资金的投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从今年起启动低保户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探索实施低保对象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发放节日慰问补贴。
七、强化落实社会救助措施
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需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患重病大病的,要及时予以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农村困难群众,以及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各级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加大对贫困农户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按规定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孤儿的各项帮扶措施。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生活救助。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八、建立脱贫攻坚激励机制
为鼓励各地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省里建立考核制度和奖补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进行奖补。资金安排与县(市、区)贫困人口及脱贫序时进度挂钩,贫困人口数量以扶贫、统计等部门建档立卡数为准。省级脱贫帮扶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计划经省审核后,由县(市、区)统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高效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项目支出,确保落实到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省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研究提出,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县(市、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帮扶项目和资金要进村入户,真正让广大贫困农户得益受惠,确保按时实现脱贫目标。
切实加强脱贫帮扶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脱贫攻坚工程资金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组织领导
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本地区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要把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硬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作用。切实加强经济薄弱村村级班子建设,大力开展村干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加大重点地区扶持力度。对脱贫攻坚重点县(区),省委派驻扶贫工作队,队长由厅局级负责同志担任,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原派驻省委扶贫工作队、此次未列入重点帮扶的8个县(市、区),仍作为省脱贫工作联系点,省“五方挂钩”帮扶关系不变,省各项扶持政策不变,由苏北各市县共同组建扶贫工作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落实各方帮扶责任。将脱贫攻坚帮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方面,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帮扶,形成强大合力。继续实行“五方挂钩”帮扶,挂钩帮扶各方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帮扶力度。苏南地区要将南北对口帮扶与合作关系向乡村延伸,组织发达镇村与苏北地区经济薄弱村实行结对帮扶。高校科研单位要强化科技扶贫措施,动员各类科技人员与经济薄弱村挂钩,指导帮助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发展增收项目。
十、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检查考核
将脱贫攻坚工程进展情况纳入所在县(市、区)全面小康建设综合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报告。对各地脱贫攻坚实施情况,省委、省政府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将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经济薄弱村“八有”建设进展情况,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力争5年内基本达到要求。对贫困人口全面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监测,确保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到户,按时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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