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淮河流域
治污工程完善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76号 2008年8月8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编制的《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河流域治污工程完善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方案
(省环保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面完成《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确定的治污工程,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促进我省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清淤、引流等多种手段,全面完成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水质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用1年左右的时间,使31座已建成主体工程的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满负荷运转(达到80%以上),完成6项综合治理工程、4项截污导流工程和1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发挥其环境效益。实施奎河黄桥、沛沿河李集桥、复新河沙庄桥、沭河邵店桥、六塘河石渡、古山河徐淮路、排淡河大板跳闸、西盐大浦河盐河桥、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等9个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实现水质稳定达标。
(三)基本原则。
1.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改善重点断面水质为重点,突出抓好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染治理。同时,综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截污导流等工作。
2.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同时强化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形成联动机制。
二、工程措施
(一)建成并完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治污工程。近年来,我省围绕国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率、负荷率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造成较大的浪费。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率不高,污水处理厂仅为39%,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为84%。一些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目前仍有11项没有完成,其中4项还没有动工。达到国家的考核要求,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1. 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对各地已建成主厂区、但不能满负荷运转的31座污水处理厂实施管网完善工程,2009年上半年实现运转负荷率总体达到80%以上。
2. 加快在建治污工程建设进度。2008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扬州调水源头生态功能区保护、江都垃圾处理厂搬迁、江都截污导流工程、高邮造纸厂黑液塘综合整治、泰州九龙镇污水处理厂等5项治污工程建设。2009年年底建成淮安、宿迁截污导流工程。
3. 启动未动工治污项目。尽快研究确定入海口滩涂生态处理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徐州截污导流工程和大吴、桃源河生态氧化塘改建污水处理厂工程前期工作,及时列出项目建设时间表。
4. 履行治污工程验收程序。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10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和28座污水处理厂,抓紧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分别在2008年9月1日和10月1日前完成。
(二)实施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程。我省淮河流域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跨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50%,非省界断面水质不稳定,南水北调沿线水质较差。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必须加快实施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即奎河黄桥、沛沿河李集桥、复新河沙庄桥、沭河邵店桥、六塘河石渡、古山河徐淮路、排淡河大板跳闸、西盐大浦河盐河桥、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等9个断面水质达标工程。根据不同断面水质超标原因,分别从城镇生活、工业、养殖、河道清淤等方面实施56项有针对性的治污项目,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优先实施直接反映我省淮河水质总体达标状况的奎河黄桥和沛沿河李集桥两个省界断面的水质达标工程。徐州市要切实提高奎河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尽可能综合利用达标尾水,坚决关闭三堡镇影响奎河水质的3家造纸企业。沛县要进一步提高县城生活、工业废水的收集处理率,处理后的尾水进行综合利用,不再进入沛沿河。同时,抓紧对沛沿河关键河段实施生态清淤。
三、保障措施
推进淮河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实施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投资规模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一)制订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本方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组织制订具体实施计划,于9月15日前报省政府。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筹措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徐州市抓紧开工建设截污导流工程和大吴、桃源河生态氧化塘改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指导扬州市加快调水源头生态功能区保护、高邮造纸厂黑液塘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厂等相关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省建设厅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指导扬州市、泰州市加快江都垃圾处理厂搬迁和九龙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28座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工作。省水利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入海口滩涂生态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方案,指导各地加大南水北调治污基金征收工作。省南水北调办负责指导徐州、淮安、扬州、宿迁加快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省补助资金筹措工作。省环保厅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调度、评估,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三)筹措资金。全面建成淮河治污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治污工程,实现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所需的资金,以地方政府和治污企业筹措为主,国家和省给予适当补助。2008年、2009年,国家和省计划补助7.2亿元,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四)强化考核。省政府将在2008年年底和2009年上半年对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