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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10-07 12:48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08〕79号  2008年8月2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现就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同)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效能建设,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成本进一步降低,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整体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做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加快推进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牢固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开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行政资源,再造行政流程,改善行政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开展在线咨询、查询和投诉,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坚持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全面加强“四级便民服务网”建设。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着力理顺部门关系,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相应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防止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各部门、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归类,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内设机构、人员的职责,切实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六)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支出、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全面推进教育、医疗、环保、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整合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热线和政府部门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加快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整合,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效能问题。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雷厉风行、坚决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开拓创新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

        (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部门、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制度建设要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九)创新绩效评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紧密联系各地各部门实际,积极推行绩效管理。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对行政效能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加以改进,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将绩效评估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建立以政府及其部门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对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决策失误、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等行为进行问责。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具体程序等。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效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省政府成立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各地各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责。省直机关要在全省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中带好头、作表率。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着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行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二)提高队伍素质。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职业道德培育为主线,切实加强行政机关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机关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轮岗交流、任职竞岗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十三)强化监督检查。着力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全面建成省、市、县(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采取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网络投诉等手段,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省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反映强烈问题的督查,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聘请政府特约监察员、机关效能监督员,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社会评议,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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