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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05 10:29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苏办〔2008〕20号  2008年8月2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工作

         

          供销合作社工作重点在农村,服务对象是农民,发展基础是农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中心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中发挥了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业生产方式不断转变,农产品供求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社会形态加快转型,这些都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有利于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加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三农”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服务农民,在农村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改革发展的根本目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全面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为纽带,围绕当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设施、渠道、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创办、联办、领办、合办等形式,积极组织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协会、农产品流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等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劳动合作、资金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等,探索发展信用合作担保业务,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要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步伐,努力将其改造成融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于一体,多功能、复合型的为农服务平台。

         

        三、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要科学制定实施全省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提升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供销合作社连锁经营网络的建设水平和运行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强农村现代流通基础设施、连锁配送网络和经营主体建设,做大做强连锁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向农村延伸,形成上下连接、覆盖城乡的连锁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连锁、配送、专卖、直供等现代流通业态,构建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新格局。加强农村流通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交易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农产品购销信息。积极搭建农产品购销平台,通过组织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洽谈会、对接会等形式,扩大农产品销售,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和农民增收致富。

         

        四、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要加快推进为农服务社建设,构建连接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农村综合服务网络。把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作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新增长点,纳入各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连锁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搭建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产品销售、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为农服务社打造成助农增收的新平台,服务群众的新窗口,和谐社会的新亮点。

         

        五、进一步做好农资供应工作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千方百计做好农资供应工作。培育建设一批具有统一采购、跨地区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防汛救灾等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农资收购、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在调控农资价格方面发挥作用,确保农资市场稳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拓展农资经营范围,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农资供应与技术咨询等工作,提高农资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六、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投资兴办各类为农服务企业,构建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各级财政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着重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等。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防止随意变动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妥善解决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要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防止随意侵占、平调处置社有资产以及截留其资产收益的错误行为,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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