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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  学法用法工作
        发布日期:2008-04-30 15:58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8〕11号  2008年4月30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提高执政能力、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集中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门学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认识还不到位,学法自觉性不高,学用结合不够好。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何突出科学发展、突出和谐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对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履行执政为民使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梁保华同志提出的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大局和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以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在全省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牢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点

          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按照中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明确的学习内容和要求,以全国“五五”统编《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解读》及省“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

          1. 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2. 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3. 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有关公司、合同、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4. 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责、规则、义务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学法用法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1. 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2. 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学法。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3. 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要求,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省级机关处级干部除参加本机关组织学法外,由省级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轮训。

          4. 在职自学。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5. 法律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 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要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扎实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党委组织、宣传部门,机关工委要会同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协调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在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等主体班中开设法制课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普法主管部门做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和抽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作为“五五”普法的中期检查和总结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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