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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高校收费公示督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3 18:08 字体:[ ]

         

          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高校收费公示督查活动的通知
        苏价费〔2008〕205号  2008年6月13日

         

        各市物价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收费政策,完善了高校收费制度,规范了高校收费行为。我局于4月份召开了全省高校物价员培训班,解读了现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并对教育收费公示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地点做了具体部署,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将开展高校收费公示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时间安排:2008年6月-9月
                二、督查的工作步骤:
                1. 收费公示审批(6月中旬前)。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增强教育收费工作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将收费公示落到实处,我局统一了全省高等教育收费公示格式和公式内容,各高校要认真对照,围绕本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填写公示表报价格部门审核(部属高校、在宁省属高校报省物价局审核,非在宁省属高校报所在地省辖市价格部门审核)。
                2. 统一地点收费公示(6月底前)。各高校要将审批后的高校收费公示表,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特别是在学校内要有长期、固定公示的场所以及校园网上公示。针对目前许多学生、家长反映有的学校住宿费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对此我们还特别统一了各高校住宿费公示表,明确了宿舍的面积、住宿条件、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要求住宿费公示表必须公示在学生所住公寓,增加住宿费的透明度,让学生及家长监督。
                3. 收费公示督查(6月底至8月底)。为了有效地开展收费公示督查,并加强学校之间交流和学习,届时,我们将采取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部分高校一起参与分组检查、互查等形式,督查各高校的收费公示是否做到三统一(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地点),并检查收费许可证上的项目、标准是否完备,非在宁省属高校委托当地价格部门组织开展,省组织抽查。
                4. 收费公示整改(9月底前)。各高校针对督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报告。
                三、各高校、各地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公示督查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督查工作的扎实推进,各地价格部门也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对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公示工作,争取在今年完成所有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的督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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