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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01-23 14:24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08〕124号  2008年12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政府发布文件和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落实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省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本地区、本部门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活动,按时反馈督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7号)规定执行。省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有关地区或部门办理,以及给有关地区或部门负责同志的批示件,需要报告或反馈办理结果的,有关地方政府、省有关部门应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地方政府、省有关部门名义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人代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做好目标分解、任务细化和方案制定等工作,将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分解到有关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序进度。对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坚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实行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进一步拓展政务督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查工作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查。围绕落实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与党委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全省政府系统上下配合、共同完成,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合力。

         

        (二)邀请视察检查。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视察检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组织新闻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点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全面报道真实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四)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运用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督查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运用现代信息手段督查。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建议提案和《省长信箱》来信网上办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

         

        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构筑自上而下的各层次抓落实的督查责任体系。重点督查事项均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分别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建立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凡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通过《督查简报》、《督查专报》等形式及时通报,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不得力的督促整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四)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网络,实现督查工作协调联动。强化对基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来抓,切实做到在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在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在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厅)要把督查作为重要职责,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要成为领导同志开展督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督查机构。各市县政府、省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根据政府授权和工作需要,督查部门可组织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系统的督查活动,按照领导同志要求督办和处理有关问题,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升队伍素质。围绕新的形势和任务,引导督查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注意选配优秀中青年干部从事督查工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主动帮助督查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督查工作队伍,为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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