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百亿元
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21号 2008年12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再担保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和银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并组织实施“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即省再担保公司按1∶1比例为各县(市、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在全省形成20亿元总担保能力,由商业银行在春节前为中小企业提供新增100亿元贷款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再担保授信额度和新增担保贷款规模总量管理
省再担保公司分配到各县(市、区)的再担保授信额度,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县(市、区)分别为1300万元、900万元和600万元。商业银行按照各县(市、区)担保公司自身实收资本和省再担保公司分配到各县(市、区)的再担保授信额度之和,按照5倍的放大倍数发放贷款。省再担保公司对各县(市、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新增担保贷款规模,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县(市、区)分别为1.3亿元、0.9亿元、0.6亿元,全省共形成100亿元新增贷款。
二、承办担保机构的推荐方式及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荐1-2家当地政府扶持、运作规范、业务开展较好的担保公司,作为本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备选承办担保机构(市级担保公司也可以作为承办担保机构),报省再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纳入全省再担保网络体系。各地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所推荐担保机构材料报省再担保公司。
三、担保项目的推荐办法
1.各地政府明确一个具体部门负责,根据分配到各地的再担保授信额度和新增担保贷款规模,按1∶3比例筛选项目并推荐给当地承办担保机构;承办担保机构再按1:1.5比例筛选项目推荐给当地商业银行。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
2.企业申请单笔贷款担保限额分别为苏南600万元、苏中500万元、苏北4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需在6个月以上。鼓励各地原则上按“低金额、广覆盖”的要求,选择和推荐项目。
四、申报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2.优先选择有市场、有销路、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
3.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自主品牌、技术改造、新能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
4.企业产权明晰,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五、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商业银行省分行(或管辖行)组成银团与省再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各县(市、区)政府协调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与承办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对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贷款支持。
六、再担保风险和收益分配原则
本次“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与各县(市、区)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为5∶5,即:如果发生贷款损失,由省再担保公司和县(市、区)担保公司各承担50%;担保收益分配比例为3∶7,即省再担保公司分配30%、各县(市、区)担保公司分配70%。
七、再担保方式和担保责任
1.授信自动再担保。对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荐列入“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在规定限额以下,经承办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审查同意提供担保贷款的,省再担保公司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在正式收到再担保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项目,由省再担保公司自动提供再担保。
2.单个项目再担保。对少数申报超过限额以上的项目,确属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如需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须逐笔申报相关材料,并经省再担保公司评审同意后提供再担保。
3.项目代偿。如项目发生代偿,由各县(市、区)担保机构先行处理,法律程序终结后据实上报,经省再担保公司核实后按规定比例承担再担保责任。
4.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备案和审批管理手续的项目,省再担保公司不承担再担保责任。
八、其他事项
请各地将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筹备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邮编:210005,电话:025-84784907、84784970,传真:025-84784650,联系人:胥祥薇、吴新娴。
附件1: 全省担保贷款规模分配表
单位:亿元
市别 | 年内中小企业 贷款增量 | 省级担保贷款规模 | 地方配套担保 贷款规模 |
全省合计 | 101 | 10.1 | 10.1 |
苏南 | 58.5 | 5.85 | 5.85 |
南京 | 16.9 | 1.69 | 1.69 |
无锡 | 10.4 | 1.04 | 1.04 |
常州 | 9.1 | 0.91 | 0.91 |
苏州 | 14.3 | 1.43 | 1.43 |
镇江 | 7.8 | 0.78 | 0.78 |
苏中 | 18.9 | 1.89 | 1.89 |
南通 | 7.2 | 0.72 | 0.72 |
扬州 | 6.3 | 0.63 | 0.63 |
泰州 | 5.4 | 0.54 | 0.54 |
苏北 | 24 | 2.4 | 2.4 |
徐州 | 6.6 | 0.66 | 0.66 |
连云港 | 4.2 | 0.42 | 0.42 |
淮安 | 4.8 | 0.48 | 0.48 |
盐城 | 5.4 | 0.54 | 0.54 |
宿迁 | 3 | 0.3 | 0.3 |
省再担保/地方配套担保授信额度 | 市别 | 县(市、区)数目 | 县(市、区)别 |
单个县(市、区)1300万元 | 南京 | 13 | 溧水县、高淳县,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 |
无锡 | 8 | 江阴市、宜兴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 | |
常州 | 7 |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 |
苏州 | 11 |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 | |
镇江 | 6 |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 | |
单个县(市、区)900万元 | 南通 | 8 | 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海安县、如东县,崇川区、港闸区 |
扬州 | 7 | 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宝应县,广陵区、邗江区、维扬区 | |
泰州 | 6 | 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海陵区、高港区 | |
单个县(市、区)600万元 | 徐州 | 11 | 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贾汪区 |
连云港 | 7 | 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区、新浦区、海州区 | |
淮安 | 8 | 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楚州区、淮阴区、清河区、清浦区 | |
盐城 | 9 | 大丰市、东台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区、亭湖区 | |
宿迁 | 5 |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 |
附件3: 基层担保机构的推荐条件及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固定办公地点,以担保为主营业务,实际运营时间超过一年。
2.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和内部监督机构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已建立了符合规定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3.实收资本标准:苏南5000万元、苏中4000万元、苏北3000万元;担保余额为其实收资本的5倍以内(含)。
4.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5.担保的企业主要在担保机构所在地,在保项目档案材料清晰完整,反担保手续完备。
6.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担保法》、《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7.担保业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担保收费原则上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8.对纳入再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能按照省再担保公司的管理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自愿按时缴纳再担保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