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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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04号 2009年9月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制订的《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
(省统计局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国防科工办)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现就我省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国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及评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
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清查的时间及进度安排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时间安排:
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1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2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
2010年1—2月开展基层调查;4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统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组成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清查总体方案和部门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进行清查数据评估与审核以及全部清查资料的综合汇总,统一发布清查结果的统计公报,组织清查资料的开发研究工作。
部门分工:省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军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省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地区由地方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区的R&D资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经费保障
清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对各地区的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地要抓紧组建清查领导机构,在工作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级统计、科技部门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对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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