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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0 15:07 字体:[ ]
                    省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9〕146号  2009年11月2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正式颁布,标志着长三角地区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贯彻《指导意见》,加快江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大意义。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出发,着眼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全域作为长三角地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面临新的重大发展机遇。《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向创新型经济升级,加快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的目标;有利于在更广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辐射带动泛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以及陇海兰新沿线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在更高水平上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这三大战略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创新型经济;着力加快苏北振兴、沿海开发,促进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水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更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增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为全国发展大局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坚持和谐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率先发展,强化服务辐射功能,积极开展泛长三角合作,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和中西部地区交流与协作。坚持一体化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坚持改革开放,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建立更加有效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主要目标。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2%;自主创新能力显着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郾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进一步下降,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分配进一步优化;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到2020年,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自主创新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形成一批在国际上有较高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五)优先发展现代物流业。以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构建物流运输体系和网络体系为重点,以区域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为载体,加快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变。强化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管道等运输方式的衔接配套和功能互补,完善现代物流集疏运体系。形成南京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物流枢纽城市,发展立足江苏、服务长三角地区的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大力推进物流基地建设。推动区港联动,加快发展港口物流和保税物流。推进制造企业物流服务外包,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培育和引进物流重点企业。加强长三角地区物流合作,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的区域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六)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依托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增值、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推进信息服务业加速发展。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商业、文化、娱乐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各种信息增值服务。把软件和服务外包作为新兴产业加以重点发展。做大软件业规模,提升南京“中国软件名城”和苏州、无锡、常州等国家级软件园发展水平。加快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以加快建设南京、苏州、无锡国家级“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重点,大力拓展服务外包国际市场。

          (七)着力发展金融服务业。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打造南京区域性金融中心,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推动区域联动和先行先试,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金融协调发展格局。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加快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华泰证券、紫金保险等发展步伐。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江苏设立总部性机构和分支机构,探索设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继续推动长三角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扩大新农村金融组织覆盖面。推进资本、货币、外汇、期货和产权市场建设,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建设长三角地区金融市场公共结算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大力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进长三角信用评级一体化。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

          (八)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降低商务成本、优化商务环境,支持发展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会展业,发展壮大企业管理、法律、咨询、评估、广告、知识产权等商务服务机构,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商务事务所。积极支持境内外高端商务中介企业到江苏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南京河西CBD、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和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建设。

          (九)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扶持100家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名牌。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服务业,依托江苏科教资源优势,以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南京工业设计园、常州科教城和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等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工业研发设计平台,形成国内重要的工业研发设计服务中心。加快建设软件、集成电路、新药创制等国内一流的专业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推进重点高校科技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到2012年,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研发设计体系。

          (十)提升生活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江苏旅游强省建设,构建环太湖旅游圈、环洪泽湖旅游圈、沿长江旅游带、沿海旅游带、沿东陇海线旅游带、古运河旅游轴“两圈三沿一轴”空间布局,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基地。以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开辟跨区域旅游线路,提升长三角地区旅游产业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仓储式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优化中心城区商贸布局,改进农村消费环境。建设一批具有物流集散、批发交易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发展广播影视、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一)努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立长三角地区服务业发展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区域相对统一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强与上海、浙江的政策对接。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为服务业发展创造优良载体,重点抓好软件园、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科技创业园、中央商务区和产品交易市场等集聚区建设。到2012年,建成100个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功能完善、与生产生活配套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服务业人才,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三、坚持调高调优调强,加快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十二)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切实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和传感网产业自主创新,扩大产业规模,基本形成引领未来发展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体系。以“感知中国”中心项目建设为契机,把传感网产业的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使其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突出发展光伏产业和风力发电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和核能利用设备,积极推进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和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突出发展硅材料、碳纤维、功能陶瓷、光电显示、半导体照明等新材料,注重纳米技术在材料领域的应用,加快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加快发展生物药物,研发创新化学制剂,着力建设泰州、南京、连云港、苏州等新医药产业基地。联合攻克关键技术,加快研发节能和环保装备及产品,促进发展环境服务业,努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

          (十三)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切实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产业向高端环节延伸,努力形成以核心关键技术为支撑的万亿元级主导产业。培育壮大软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应用等产业,建设100个创新平台,形成全国重要、全球有影响力的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产品制造和出口基地。立足高端化、集聚化和特色化,协同主攻高端制造环节,提高自主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形成工程机械、新型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数控机床等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链。加强汽车、船舶研发设计,实施新能源汽车工程,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发展,提升关键零部件和配套装备制造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高起点推进建设沿海沿江石化产业园区,促进联合重组和绿色制造,形成一体化、特色化发展格局。

          (十四)促进传统产业品牌化。持续推进纺织、轻工、冶金和建材产业实施品牌战略,新创100个中国驰名商标,基本形成以名企名牌为依托的传统产业新优势。加强新材料应用、新技术开发和品牌创建,构建专业化分工程度高、社会化配套能力强的产业体系,实现纺织大省向纺织强省转变。以食品、造纸、家电、五金制品、塑料等为重点,推进轻工产业品牌化、标准化,提高产品档次和产业集聚水平。优化冶金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加速兼并重组,促进淘汰落后,形成国内重要的高档建筑用材、优特制造用材产业基地。坚持控制总量与调整结构、节能减排相结合,加快淘汰建材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和新型建材基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新型建筑材料。

          (十五)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建设沿海、沿江、沿沪宁线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形成产业融合、企业联合、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新格局。着力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微电子、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吸引国内外资源,共同打造100个特色产业基地,形成5万亿元产业规模。着力推进产业转移,引导长三角地区在纺织、轻工、机械等领域形成中心城市研发、设计、营销与苏北地区制造分工协调、互动发展的格局。着力推进跨区域合作,协同上海建设全国领先的航空产业基地、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核电装备基地;引导和鼓励省内资源性产业和一般加工环节向泛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转移,推进跨区域协同发展。

          (十六)加快培育东部沿海重要经济增长极。加快实施沿海开发战略,积极推进苏北工业化进程,形成区域增长极。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沿海地区发展,推进集中集聚开发,促进港口、产业、城市联动发展,形成沿海“三极、一带、多节点”的空间布局框架和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依托连云港港口,推进布局钢铁、石化等战略性产业,促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产业,增强“东方桥头堡”引领、辐射功能,加快建设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推进盐城港、洋口港等沿海港口有序开发、加快建设,加快沿海临港产业集聚区建设,扩大临港产业规模,重点发展新能源、新装备和新兴海洋产业。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优先发展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四大千亿元级支柱产业,优化发展煤化工、盐化工产业,增强辐射带动苏北乃至淮海经济区的能力。

          四、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十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扩大高标准农田面积,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突出发展设施园艺业、规模畜牧业和特色水产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步伐,大力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程,积极培育和创建名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沿海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创新开发利用模式与机制,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和农业物流园区。加强区域农业合作,建设长三角农副产品基地。到2012年,全省新增设施农业面积320万亩,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提高到50%,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

          (十八)积极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参与的长三角农副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功能的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大力培育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长三角地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联办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洽谈等产销对接活动,实行统一的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跨区域流通。

          (十九)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乡镇交易服务中心,鼓励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和社区股份合作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

          (二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布局规划,推进城市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鼓励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乡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市优质社会事业资源进入农村,全面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劳动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形成城乡统筹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向创新型经济升级

          (二十一)构建协同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规划建设微结构国家实验室、通信技术国家实验室等10多个代表国家水平的重大基础性、公益性研发平台。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科技文献、动植物种质资源等基础性科技资源的联网共享,相互开放实验室,共同申报、建设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支撑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12年,建成600家省级工程中心、20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200家博士后流动站,组建200家企业院士工作站和100家研究生工作站,60%的大中型企业建有研发机构。

          (二十二)推进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突破。与上海、浙江联合组织科技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高端跨越工程”,在风电、生物制药、现代通信、微纳制造、太阳能光伏、集成电路等关键产业领域突破800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并集中抓好4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加快“感知中国”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加强专业孵化技术平台建设。

          (二十三)深化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财政引导和扶持力度,创新合作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研发平台。推动研究生、博士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进入企业,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和高校定向共同培养研究生。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联盟。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研发人员技术创新收益,激发创业创新热情。支持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在省内建设创新基地。

          (二十四)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长三角地区人才开发与合作一体化机制,充分利用科教与人才优势,完善创新型人才开发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启动创新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一大批创业创新创优型人才。以高层次、高科技、高技能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型人才为重点,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推进“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联合组建引进海外人才平台,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更多地引进国际高端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加强社会化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在人才培训、交流、咨询、法律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

          (二十五)营造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环境。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险种,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登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投入机制。制定和实施地区、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强化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先行探索专利授权、商标和版权登记注册集中管理模式。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提高城市群国际竞争力

          (二十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推进形成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发展为主体,大力发展中心城市,壮大县城镇和重点中心镇,构建网络化的城镇布局。增强南京、苏州、无锡三个特大城市的区域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沿江城市带发展水平,提高在长三角城市群中的地位。积极培育沿海、沿东陇海线、沿运河城镇带,加快发展苏北腹地中心城市,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提升长三角城市群北翼的发展水平。根据不同的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城市和乡村的设施配套,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空间格局。

          (二十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在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提高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强城市群内部资源整合,推进优势资源共享和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对接,促进要素在城市间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扩大同城效应,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现代化。加快城市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优先建设,促进中心城市功能转型,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布局产业和人口。充分发挥南京作为长三角辐射中西部门户城市的独特优势,提升南京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加快南京都市圈建设,加强与合肥、南昌的交流与合作,增强长三角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方面的传导和辐射作用,推进泛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加快连云港国际性海港城市发展,增强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的作用;推进徐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对淮海经济区的带动辐射作用。强化小城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服务功能,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二十八)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空间开发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升转变,引导城市理性发展。加强体制创新,研究提出相应的土地、就业、社保等制度设计,促进农民向市民转化。增强城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促进人的公平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和管理,促进城市规划与村镇规划有效衔接,加强城市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注重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加强村镇规划,保护村庄的社会结构和空间形态;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管理重心贴近百姓。重视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延续城市文脉,保留和彰显乡村风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

          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

          (二十九)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围绕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以大力调整运输方式结构,努力加强各交通运输方式之间、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之间衔接协调为重点,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长三角新型快速轨道交通网,加快建设京沪高速铁路江苏段、沪宁城际铁路、宁杭铁路客运专线和南京南站等综合客运枢纽,形成长三角核心区“1小时交通圈”;规划建设宁连铁路和淮扬镇铁路,尽早开工建设沪通、连盐铁路,打通长三角和亚欧大陆桥之间的铁路运输通道,构建沿海开发大通道,实现长三角北翼“2小时交通圈”;加快铁路向安徽延伸,建设宁安城际铁路和宿(州)淮(安)铁路,促进泛长三角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省际通道、过江通道和港口疏运通道建设,推进高速公路的联网衔接;重点推进沪通铁路过江通道和崇启大桥、泰州长江大桥、南京长江四桥和连云港港、太仓港疏港公路建设;加快崇海大桥、苏通大桥至杭州湾大桥高速公路建设。以强化连云港港和太仓港功能为重点,促进沿海、沿江以及沿河港口协调发展,全力打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港口群;加快推进连云港港30万吨级深水航道和深水专业化泊位建设,使连云港港成为服务中西部地区最为便捷的出海通道;加快太仓港建设,集中打造集装箱干线港;加快推进长江江苏段12?郾5米深水航道建设,更好地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对中上游地区的带动作用;加快京杭运河、芜申运河、连申线、盐河等航道建设,构建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络。促进功能完备、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长三角机场群建设,着力提升南京禄口机场功能,将苏南(硕放)机场和南通机场分别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机场的组成部分和辅助机场。

          (三十)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加强区域能源供应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互为调节、互为备用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重点将苏北沿海地区建成长三角地区新兴的能源和新能源基地。优化电力布局,在积极落实“西电东送”、“皖电东送”的同时,重点布局沿海、沿江、沿路和坑口电源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沿海液化天然气和石油接收设施,建设如东LNG项目,推进连云港和盐城滨海LNG项目和沿海石油储备的前期研究,完善输气和输油管线网络。建设覆盖全省的天然气管网和省际间互联管网,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输油管网。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建设过江电缆通道,完善500千伏“四纵四横”网架及其配套电网,逐步建成“六纵六横”网架,规划建设特高压输电通道。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的利用和核电建设,启动沿海地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至2020年,建成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建成核电1000万千瓦。

          (三十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长江干流河道整治和长江口综合整治,实施水阳江、滁河、秦淮河等支流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工程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淮河入江入海水道等泄洪河道的整治加固;推进病险水库加固、易涝洼地、入海河口整治和海堤加固工程。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太湖流域引排骨干工程建设,实施走马塘、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加快望虞河扩大等工程前期工作,新辟沟通长江和太湖通道,增强流域水网和太湖水体流动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十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互联网络交互中心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内信息高速交换,构筑区域移动通信一体化网络,逐步实现区域互联网络及移动通信的“同城效应”。加快构建传感网。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统一数据标准,推进信息一体化。推进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的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到2012年实现热点地区全覆盖。务实推进“三网融合”。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建设容灾备份中心。促进区域社会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联动,推进电子口岸、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CA应用和数字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用资源互通共享。推动空间地理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大力推进区域交通、社保等“一卡通”工程。加快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支付结算网络对接,加快区域性支付平台建设。

          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十三)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以土地产出为核心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开展万顷粮田建设工程试点。科学编制海域滩涂围填开发规划,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实施不同类型的滩涂综合开发试点,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三十四)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的衔接,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率先实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坚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并重,进一步完善推动节能的倒逼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坚决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建成30个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把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区域。

          (三十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冶金、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行动,制定中水、再生水和“零排放”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价格政策,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和节水评估制度,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探索建立农业节水补偿机制。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学校、园区、社区等载体创建活动,推广普及节水技术和设备。

          (三十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继续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实施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太湖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推进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治污工程建设,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整治小化工企业,逐步提高化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切实改善长三角地区大气质量,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启动燃煤电厂的脱硝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到2012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近海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积极建设长三角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完善区域联合监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落实污染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推进排污权交易和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三十七)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快建设江海河湖防护林、绿色通道等重点林业工程,构建区域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水土保持,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构建太湖、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湖泊生态保护体系,实施河湖湿地和入海河口的恢复和治理,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快矿山、采煤塌陷地的生态修复,遏制地下水超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到2012年,森林覆盖率达2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2%。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

          九、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八)着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创建区域文化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共同制定区域文化发展规划。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九大门类,加快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健全各类文化市场,拓展新型文化业态,到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5%以上。

          (三十九)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会商机制;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共建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学分互认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共享长三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平台。联合申报并共建长三角地区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共享与联动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共享体育设施,联合承接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到2012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十)构建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长三角地区资格证书的互认和衔接,统一职业准入标准,完善转移就业的政策制度,建立统一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构建长三角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各类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制,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信息服务和劳动维权等管理体系,促进区域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做好各类医保之间的衔接,完善社会保障监管。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率先建立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宏观监测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四十一)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使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就业、社保、医疗、就学等方面逐步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探索解决流动人口跨地区转移的社保关系转接问题。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协调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四十二)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稳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和管理层次,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积极完善省直管县经济管理体制,推进县级市政府驻地镇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逐步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

          (四十三)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担保机构激励补偿机制,推动企业有效利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稳步推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试点工作。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聚,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十四)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建设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长三角地区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实施统一的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区域市场准入、品牌和质量互认制度,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作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

          (四十五)积极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着力推进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开展南京市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体制机制,集聚科技精英和优势资源,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科技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破解城乡二元体制为重点,全力实施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社会保障“五个一体化”方面实现新突破;以创新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无锡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新南北挂钩合作新机制,加快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更具活力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

          十一、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战略,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十六)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积极扶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建设机电产品出口基地、软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服务外包基地、轻纺产品出口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重要原材料、能源和矿产资源。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企业融入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链,并加快由代加工向代设计、自主品牌转变,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环节延伸,推动更多的内资企业着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长三角地区服务外包发展的联动机制。

          (四十七)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以及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现代会展和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并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转移。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继续鼓励和引导外资在竞争性产业领域开展并购重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加大间接利用外资力度,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医疗卫生等领域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建立长三角地区外资管理和共享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外资并购管理体制,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四十八)着力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南北共建开发区,提升苏北地区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引导开发区整合资源、强化特色、优化环境,加快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强化对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启动高新技术区“创新型园区提升工程”,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机构和融资平台向高新园区集聚。逐步推广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加强长三角地区开发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快苏通生态科技园区、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盐沪合作园区和昆山花桥两岸商贸合作促进区建设。将保税物流功能叠加试点推广到全省出口加工区,积极争取在南京、连云港等沿江沿海重点港口建立保税港区。

          (四十九)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长三角地区共享的走出去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境外投资国别环境报告和信息。加快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区建设,鼓励和支持长三角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强强联合,共同开展境外投资,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境外产业集聚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境外资源开发,鼓励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培育跨国经营企业,共同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市场。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在资金融通、检验检疫、海关、外汇等方面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服务。加快培养企业跨国经营人才,支持财会、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走出去。

          (五十)进一步优化开放环境。积极争取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地逐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积极争取境外投资项下股东贷款在长三角地区的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区域内试行的贸易进口付汇异地备案改革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加快建设长三角地区大通关体系,促进区域物流一体化公共平台建设,实现跨关区申报、审单、验放。加快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区港联动”、“区区联动”及“区港一体”等特殊监管模式,加速区域间货物流转。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集团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提升服务功能,营造以人为本、安商亲商富商的开放环境。

          十二、加强协调对接,促进区域联动发展

          (五十一)组织实施与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和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对长三角地区发展的指导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加强与上海、浙江的沟通,做好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共同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出台重大政策,协同实施重大项目。

          (五十二)完善和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重,加快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区域合作机制。坚持“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制度,加强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领导;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事关长三角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合作专题组的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合作效率,着力推进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重点专题合作。继续发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作用,支持城市间开展交流与合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构筑一批区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组织开展会展、论坛、经贸洽谈等合作交流活动。探索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建立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

          (五十三)深化和扩大区域合作。促进产业转移,拓展发展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与上海、浙江临近地区开展合作对接试点,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同城效应。积极支持上海大丰农场发展转型,配合建设上海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探索泛长三角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南京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的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争取国家编制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促进淮海经济区加快发展,增强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能力。加强与港澳台的投资及贸易往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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