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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2 16:4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

                      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01号  2010年8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财政厅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为各类组织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中介行业。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以来,通过行业整合和脱钩改制,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有会计师事务所486家,执业注册会计师4600多人,年业务总收入超过18亿元,近几年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但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等原因,行业发展还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市场竞争无序、内部治理良莠不齐、少数注册会计师缺乏职业道德等问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江苏经济在全国的地位相比还不相称。为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省实际,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兼并重组、优化组合,完善内部治理,走跨越式发展道路,强化政府行政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与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大力改善执业环境,推动诚信建设,全面提升行业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优化合理。在全省重点培育5家在人才、品牌、规模、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并争取有1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全国前200强。科学引导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做出特色。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认真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各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逐步将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进一步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资信调查、破产管理、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反倾销调查等相关业务拓展。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现非审计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目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内部治理更加科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着提高。通过制订并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业务精良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 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大型、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地域分布合理的格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加快业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型升级,加速向高端业务发展。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服务,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服务领域,积极承办新农村建设中村级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从事新型服务业务规模大、增长快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享受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2.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推动行业重组力度,打造品牌会计师事务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原则,采用多种模式进行联合重组,对重组后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质统一,内部治理水平显着提升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3.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形成“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要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制订和实施全过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将各业务环节纳入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团队的向心力。

          (二)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 切实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推动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项目向质量优、服务佳的会计师事务所倾斜。各地、各部门需要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应制订科学合理的选择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使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有章可循。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2. 合理制订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政府部门购买服务要以政府指导价为参考,规范付费行为。

          3. 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对人才状况、执业质量、内部治理、诚信水平等情况进行客观考察,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综合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科学引导企业及其他组织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

          1. 政策引导扶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不断优化行业从业人员结构。在全省范围内选拔行业优秀人才,依托国家会计学院或其他专业院校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定期选派注册会计师到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实习,开拓视野。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 重视人才培养,抓好队伍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要制订并实施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和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内部分配和晋升制度,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优秀人才加盟。鼓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学历和取得相关资质,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

          (四)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行业自律

          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定期开展执业质量和执业资格检查,严厉惩治虚假报告、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收回或撤销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严肃查处低价恶意竞争等不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银行、证券、保险、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财政部门领导下,严格注册会计师考试及注册管理,定期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及时撤销不具备条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健全协会决策机制和工作规则,切实行使行业服务、协调和自律职能,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诚信教育监督体系和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大力提升行业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四、组织保障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支持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要全面认识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常抓不懈。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加强监督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了解、知晓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氛围。

          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建工作,提高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行业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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