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11-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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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
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苏价费〔2010〕305号 2010年9月5日
各有关学校:
你们申报的学分制收费方案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教财〔2006〕105号)精神,经审核你们申报的学分制收费方案,并征求部分老师和学生的意见,现就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学校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学分制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做好学分制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学分制收费的具体办法,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教财〔2006〕105号)执行。
三、如遇课时和学分需作调整,其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学校应在发文后20日内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1: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
3.中国药科大学
4.中国矿业大学
5.苏州科技学院
6.常熟理工学院
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8.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9.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10.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
11.常熟理工学院虞山学院
收费标准.zip收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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