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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4 14:46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26号  2010年10月2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查出问题后,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迅速整改,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的预期效果,更不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江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文书生效后,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处理)措施等。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被审计单位还应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应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补缴的税款;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审计机关提请处理的有关项目;监察等部门要及时查处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依法提请或移送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或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做好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等,提请同级政府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开展连续跟踪审计。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各级政府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由政府办公厅(室)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要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要纳入政府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不力和不按时报送处理结果的部门(单位),由政府办公厅(室)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予以通报。

          三、努力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加强审计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正确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整改工作;要注重治本,建章立制,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切实规范财政和财务收支行为。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要认真研究和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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