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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统一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7 15:54 字体:[ ]
                    省政府关于统一全省企业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

                  苏政发〔2010〕85号  2010年7月2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9〕131号)有关规定,现就统一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起,原则上用三年时间,将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到20%。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比例低于20%的地区,要从2011年起统一到20%;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到20%。具体步骤如下:

          1. 从2011年1月1日起,《省政府关于调整各市、县(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02〕67号)规定企业缴费比例为22%的地区,降为按21%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比例为21%的地区,降为按20.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比例为20%的地区不变。

          2. 从2012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1%的地区,降为按20.5%缴费;企业缴费比例为20.5%的地区,降为按20%缴费。

          3. 从2013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0.5%的地区,降为按20%缴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撤县(市)改区的地区,按其隶属的省辖市市区的缴费比例执行。

          二、对统一企业缴费比例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按照省级统筹预算管理制度和省级统筹基金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对基金预算内的收支缺口,综合考虑省级统筹调剂金运行及结余情况、各地上解调剂金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核实缴费基数,按时足额征缴,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优化收支结构,落实政府保发放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是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建立统一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均衡企业养老保险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缴费比例,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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