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布2011年
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70号 2011年6月27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省属企业,各中央驻苏企业:
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就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15%,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6-8%,不设企业工资增长上线。
各地原则上要在省下达企业工资指导线区间范围内,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指导意见
(一)指导企业分类实施工资指导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可以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计件单价、计时工资标准等;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指导企业运用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地区、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等,在促进企业发展中,更好地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构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
(三)指导企业运用工资指导线理顺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在职工对象上,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工资结构上,要适度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在分配关系上,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生产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劳务派遣职工之间工资分配关系。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针对本地区支柱产业、特色行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更好地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要加大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力度,对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一线职工工资偏低、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尤其是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各级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要加强典型示范,树立一批不同所有制和规模的先进企业,广泛宣传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各类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