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2011〕99号 2011年7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2011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上半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影响节能降耗的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下决心、倒排进度、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能源供应,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将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按月公布各市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统计局)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工业领域: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启动实施“万吨千企节能行动”,制定考核办法,公布企业名单,逐户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全年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信息平台,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继续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进一步提高热电企业能源效率。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淘汰任务的企业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年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和验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更大力度地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总工会)
建筑领域: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逐步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市场服务机制。2011年,全省新建节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地(水)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业: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2011年,全省新开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3000辆以上。新建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专用车道216条,形成甩挂牵引车500辆、挂车1000辆的专业甩挂车队。(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公共机构: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强化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和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完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覆盖。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强化能耗监管。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党政机关带头节能节电,确保2011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责任单位:省级机关管理局)
四、努力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能源替代、区域限批,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2011年,制定发布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印染等15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鼓励用电企业加强技术改造,2011年,完成20%高耗能变压器的更新改造。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范围宽、节能效果显着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1年,全省推广应用节能灯500万只。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效电厂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厅、文化厅、省级机关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行南京分行,省电力公司)
六、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和节能执法监督
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开展发电权交易,实施“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其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开展拉网式排查,提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名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继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物价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七、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节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政府机构、科技和媒体等节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科普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发挥企业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开展重点行业职工节能减排对标竞赛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党政机关单位带头节能,为全社会做出表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农委、国资委、广电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