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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7 10:17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06号  2011年7月27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198次常委会和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精神,努力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价格调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2011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我省价格总水平一直处于高位运行。1-6月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涨幅均在5%以上,上半年同比平均上涨5.7%(6月份上涨6.9%,创三年来新高)。其中,翘尾因素为3.6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为2.1个百分点。从构成来看,上半年食品类、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11.3%和7%,是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特别是猪肉、鲜蛋、肉禽分别上涨14.6%、19.4%和17.4%。从走势来看,食品类价格将持续高位运行,服务类价格暂时难以回落,工业消费品价格可能有所上升。下半年,虽然翘尾因素将逐步减弱,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价格形势的复杂性和价格调控的艰巨性,坚持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保障民生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障民生的各项措施,切实把价格调控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市特别是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要认真分析指数较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降至合理区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和目标分解,针对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做好保供稳价各项工作。
                (一)督促各市落实粮食、油料作物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以及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城直销。协调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确保相关商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省农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和应急保障。做好猪肉(包括活体)、小包装粮油、蔬菜应急储备和化肥储备的落实工作,并对各市储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粮食局、供销社)
                (三)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四)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落实好扶持生产、储备和低收入群众价格补贴的各项资金,并及时做好资金使用、拨付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
                (五)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生猪生产价费扶持和农资综合动态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加快平价商店建设,做好价格调控目标的具体分解和完成情况的测算工作,认真开展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单位:省物价局)
                (六)认真做好相关补贴对象的核定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指导各地落实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加大对城市集贸市场的合理规划与布局,合理规划预留农贸市场;加快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企业和冷链物流建设,确保城区基本的集贸市场面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八)严格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物价局)
                (九)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消费价格的影响。同时,认真分析农村居民消费价格较快上涨的原因,提出加强农村价格调控的对策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物价局)
                (十)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好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三、扎实做好价格调控的各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价格调控情况督查。在年中、年底和物价发生异动时,由省发展改革委、农委、商务厅、物价局牵头组成督查组,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参加,对各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价格运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有关工作打算,确保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快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奖励制度,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各地及时有效地做好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在完成上半年任务的基础上,争取年底前全省建设平价商店(平价专区、直销店)不少于300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调控作用,促进平价商店发展。规范平价商店的诚信公约、价格公示等规章制度,加强平价商店管理,更好地发挥稳价、安民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从2011年8月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制定梯度标准,改进发放方式,将补贴方式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至5%之间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同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秋季开学省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临时价格补贴工作。
                (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加强粮食、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预警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反对价格欺诈,营造放心消费”活动,做好医疗、教育、涉农、涉企、交通运输、房地产价格等领域的专项检查,着力整治民生、涉农涉企等领域价格秩序,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反价格垄断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加强价格舆论的主动引导。媒体要强化正面宣传和主动引导,及时宣传各级政府围绕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努力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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