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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2 09:32 字体:[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1〕36号  2011年8月22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现就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高等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突出强调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和战略思路,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研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高等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把科教与人才强省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战略,把创新驱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深入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这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提高质量作为高等教育的生命线,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轨道上快速前进,早日实现从高教大省向高教强省的跨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大力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将教学作为学校和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将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将教学科研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作为政策导向,在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到教学上。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突出人才培养的创新性、实践性、开放性和多样性。着力深化教学改革,调整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课程教材和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加强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制定教学大纲,开设创业课程,充分发挥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建设,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强化研究生的科研训练,着力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到2015年全省建成500家“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三、着力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研究制定高校分类发展规划,引导各类高校科学定位、错位发展、特色办学、争创一流。到2020年,“985工程”高校力争接近或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211工程”高校力争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国际知名大学。积极探索部省共建、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等不同类型高校的共建模式,整合资源,强化特色,促进高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推进新一轮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着力构建国家、省和高校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深入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加强动态管理、绩效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着力打造一批高峰学科群,构建一流平台,培育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到2015年,建设100个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力争使江苏高校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同类学科排名前列。
                四、切实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国家及区域重大战略需求,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高校科技创新,进一步强化高校源头创新地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基地和平台。面向学科前沿,着力孵化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原创能力、支撑和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的高水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基地。鼓励高校打破学科壁垒,开展交叉学科研究和协同攻关,支持高校走出校门、跨出国门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着力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增加竞争性科研经费,建立完善高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监测评价与信息公布制度。建立校际联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享科教资源。
                五、努力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
                引导高校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高校学科专业链与产业链的对接、人才培养与区域发展需求的对接、科技项目与支柱产业的对接。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共建一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及重点研究基地。建立大学科技园战略联盟,鼓励大学科技园与地方高新区加强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实施“校企联盟”行动计划,推动高校积极参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全省产业升级“三大计划”,积极培育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群,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技术标准,助推产业优化升级。加强科研与市场的对接,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建立健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支持高校面向企业员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引导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农村和社区开展科技服务。鼓励高校专家学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更好地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六、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的文化传承创新
                推动高校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实施大学精神培育工程,凝练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增进发展共识,不断提升高校的文化品位。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倡导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努力形成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江苏特色、具有高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大力开展科学普及,建设一批精品文化讲坛,强化高校在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功能。充分利用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积极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广泛参与文化对外交流,在高校建立一批区域和国别文化研究中心,办好孔子学院,为提升江苏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作出更大贡献。
                七、全面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突破制约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激发高校办学活力。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科学调控高等教育发展目标与布局、规模与速度、质量与效益。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江苏教育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形成政府举办为主、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格局。探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改革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校入学考试方式,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积极推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创新研究生招考办法。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
                八、积极拓展高等教育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教育资源,开展高等教育国际和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优秀人才的竞争力和我省高等教育的影响力。积极引进世界前100位知名高校来我省合作办学,2015年前,集中力量办好3-4所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独立机构、10所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二级学院和50个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职院校15%左右的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推进留学江苏计划,扩大留学生规模并逐步改善留学生国别、层次和专业结构,到2015年,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3万人,学历生占整个留学生人数的比例位于全国前列,高水平大学研究生中外国留学生比例达到3%左右。鼓励高校利用学科、专业和综合实力优势拓展海外办学。积极倡导和推进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联动发展,支持长三角地区高校打破地区界限,试行同类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资源共享。高质量完成高等教育对口支援任务,促进新疆、西藏和青海等省(区)的高等教育发展。
                九、加快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坚持人才强教,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领军人才。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高校编制标准,优化教师结构并实行动态调整。健全高校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全面推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吸引优秀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任教。依托国家“千人计划”和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江苏特聘教授计划”,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名家大师和高端人才,同时鼓励海外高层次归国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深入实施“青蓝工程”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留学计划”,促进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从企业选聘一批科技企业家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切实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深化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逐步下放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落实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为教师成长发展创造更多机会、提供更有利条件。
                十、不断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按照优先发展的要求,依法加大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并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使我省高校生均经费达到全国各省份先进水平。重点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为大规模培养培训教师、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保障。健全高等教育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高校经费筹措与管理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进一步强化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高等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质量提升。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深入宣传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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