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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开放大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09:51 字体:[ ]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开放大学的通知
        苏政发〔2012〕146号  2012年10月3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深入推动开放教育试点工作,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省政府决定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筹建江苏开放大学,各地在现有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分别设立市、县开放大学,形成全省开放大学办学系统。现将《江苏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开放大学建设方案

         

          根据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建设开放大学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以终身教育理念为先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和办学模式,着力提高开放大学建设水平,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省情。适应“两个率先”战略部署,优化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强化教育服务,不断增创人才和智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优势。
          (二)改革创新。践行终身教育理念,整合相关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三)强化特色。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现有办学系统基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优势,努力提升开放办学成效。
          (四)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确定的改革试点要求和目标任务,精心做好顶层设计,认真组织分步实施,确保江苏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建设顺利推进、不断完善。
          三、建设目标
          2013年,江苏开放大学正式建立,成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重、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本科学历授予权的新型大学。各地相应在现有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分别设立市、县开放大学,形成全省开放大学办学系统,使之成为全民学习的共享平台和终身教育的支持载体。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开放教育办学网络。在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江苏开放大学。各地依托现有广播电视大学,整合部分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成立市、县开放大学,并根据需要在街道(乡镇)设立学习中心。探索各类教育资源整合途径与方式,加强系统性整合,将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系统应用于全省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建设;加强区域性整合,江苏开放大学与市、县开放大学共同组成全省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加强共享性整合,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优势学科专业、高层次教育人才、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等优质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加强功能性整合,推动广播电视、电化教育和自学考试等机构积极参与,提升开放大学建设整体效能。
          (二)创设开放型办学模式。健全政府为主、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建立注册入学、选择自由、学习者自主学习与个性化支持服务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新模式,营造体现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学习新环境,完善社会评价与学校监控相结合的质量保障新体系,构建开放大学与高等学校及社会资源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着力完善知识与能力相匹配、职业与兴趣相兼顾、灵活性与规定性相协调的专业课程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分积累、转换、互认制度和弹性学习制度,启动建设“学分银行”,成立学习成果认证中心,加快建立学习者终身学习个人档案。建立健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之间的沟通机制,拓宽应用型人才培养渠道,努力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建立支持服务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基于网络的开放大学远程教学平台和管理平台。以开放教育教学资源库和基础文献资源库为主体,编制课程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标准,组织数字化学习资源的设计、开发、更新和管理。完善远程教育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一站式”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强化学习支持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管理体制。江苏开放大学为本科院校建制,由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成立分管副省长任理事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理事会,负责江苏开放大学建设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市、县开放大学隶属于市、县政府,接受江苏开放大学业务指导。省辖市开放大学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开放大学开展非学历教育进行业务指导。
          (二)运行机制。江苏开放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颁发相应的非学历教育证书;举办本、专科学历继续教育,颁发江苏开放大学学历证书;负责对市、县开放大学进行教学指导、师资培训、质量评估和学分审核等;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社区教育有关事务和信息资源管理等任务,为全省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市、县开放大学受江苏开放大学委托承担相关学历继续教育日常管理职能,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利用区域教育资源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开放大学成立后,过渡期内保留广播电视大学校牌。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成立江苏开放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教育、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广电总台、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开放大学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开放大学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在现有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筹建开放大学的方案,稳步推进市、县开放大学建设,努力形成满足需要、较为完备的全省开放大学办学系统。
          (二)政策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力争尽早正式建立江苏开放大学。研究制定学分积累、转换、互认的指导意见和开放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专兼结合、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的原则支持开放大学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经费保障。开放大学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保障经常性人员经费,对学历继续教育实行生均综合拨款制度,对公益性非学历教育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对网络设施、系统平台、教育资源和服务软件等基本建设及重点项目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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