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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17 09:01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12〕149号  2012年11月1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教育人才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全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教育人才工作取得显着成绩,为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从总体上看,当前,我省教育人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数量不足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人才强教和教育人才国际化,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农村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优化义务教育人才资源配置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为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教育人才工作优先发展、优先投入,以教育人才工作科学发展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坚持服务人才、用好人才,把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力作为教育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区域、城乡及各类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高端引领和整体开发,实现各类教育人才协调发展。坚持优化环境、提高待遇,整合各方资源加快推动教育人才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教育人才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江苏教育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各行业前列和全国教育系统前列。人才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普遍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年龄、职称、学缘、学科结构合理,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高层次教育人才数量显着增加;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设成效明显提升,承担或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奖项、科技奖项、授权发明专利的数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持续涌现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教学成果和科技创新成果。
          二、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四)扩大学前教育人才规模。按照标准补足配齐幼儿教师和保育员。鼓励乐教、适教的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完善男幼儿师范生免费培养机制。健全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清理和辞退不合格教师,全面实行持证上岗。
          (五)均衡配置义务教育人才资源。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置标准,按国家课程标准在编制范围内配齐、配足教师。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教师包括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交流。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新机制,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和“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对到苏北农村任教的大学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六)提高普通高中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人才来源多样化,鼓励和吸引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后到普通高中任教,支持普通高中面向高校和社会聘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为学生授课。重点补充薄弱学科和新增课程教师。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不断提高教师新课程实施能力和研究能力。提升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层次,到2020年,普通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达20%以上。
          (七)加大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一批基础教育人才培养高水平基地。扩大和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建好教师海外培训基地。深入推进“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着力培养教育教学名家。注重青年教师成长发展。重视特殊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到2020年,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省级示范标准,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一批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选派2万名中小学教师出国培训,对全省农村教师进行一轮全员省级培训。所有省辖市都有若干名育人成绩卓着、社会广泛认同的教育教学名家,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占中小学教师总数的比例达5‰。
          三、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八)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师范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及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十二五”期间,完成3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5年累计要有6个月以上、新进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前3年要连续有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到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85%、75%以上。
          (九)吸引社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应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0%-30%。企事业单位应支持本单位具备条件的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有关部门要把企业选派兼职教师情况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合理分担兼职教师经费的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制定。
          四、着力打造高水平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十)重视培养青年人才。制定高校青年人才发展规划。支持高校青年人才申报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培养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实施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施“高校青年英才培养计划”,每年从高校选拔一批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人才,采取项目资助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左右骨干教师到世界200强高校优势学科深造。实施“海外青年博士集聚计划”,设立“青年双创计划”,到2020年,引进1000名以上35岁以下的海外青年博士到江苏高校工作。
          (十一)积极引育学科领军人才。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依托“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项目,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业务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实施学术大师和特聘教授引进计划,到2020年,支持高校面向世界引进10名左右的最顶尖人才,选聘400名“江苏特聘教授”。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提高高校外籍专任教师比例。深入实施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加大对优秀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创新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形成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创新团队。扩大省政府留学奖学金实施规模,到2020年,全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均具有1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十二)全面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坚持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把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加强高校教师培训,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中心,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聘请国外学者和专家从事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鼓励支持高校人才创新创业,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设立“企业创新岗位”,结合“企业博士集聚计划”,鼓励高校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兼职。探索高校与行业企业、科技园区之间的人才合作模式,选拔优秀人才挂职“科技镇长团”,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兼职,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五、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强化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探索校(园)长职级制,促进校(园)长专业化发展。健全每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全员培训制度,“十二五”期间,对全省农村校(园)长开展一轮全员培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校(园)长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省内着名、全国知名的校(园)长。强化高校领导干部培训,按照培养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着力提升领导高校科学发展的能力。推行高校管理人员职级制,完善职务、职级体系,建立职员队伍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管理骨干培训,有计划选拔高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每年选派400名校(园)长赴国外培训。
          (十四)强化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班主任聘任办法,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完善高校辅导员聘任办法和职务(职称)评聘办法,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院系每个年级应设置1名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建立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制度,每年选派一批骨干赴国外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和辅导员。
          六、不断完善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十五)改革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自主调配教师资源。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完善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选聘人员。
          (十六)完善教育人才配置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城市标准核定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制定完善公办幼儿园、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有关要求配备教职工。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推进实名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编不补。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岗位管理。选调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充实社区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以专职为骨干、以兼职为主体的社区教育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现有机构作用,搭建教育人才交流平台,推动国内外、省内外教育人才交流合作。构建规范有序的教育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充分利用企业、科研院所人才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十七)创新教育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教育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严禁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以学历和论文数量评价高校教师。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校人才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引导教育人才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
          (十八)改进教育人才职称评聘制度。完善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育人才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分别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改革高校职称评聘办法,逐步向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整体下放教授、副教授学科评议权,向其他本科院校、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独立学院整体下放副教授学科评议权。
          (十九)健全教育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分配、激励和保障制度,加快形成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教师参与治校、治学的权利。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加快高校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权利,指导和督促民办学校依法聘用教师、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
          七、确保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提高组织程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教育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经常性研究教育人才工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教育人才工作的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不断提高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十一)加大经费投入。坚持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新增教育经费向教育人才工作倾斜。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不低于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优化高校支出结构,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内涵支出比例分别不低于25%和20%,并重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
          (二十二)加强考核督导。坚持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育人才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大力宣传和表彰教育人才工作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育人才办实事、做好事,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人才工作科学发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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