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农村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2〕56号 2012年11月6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三农”信息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与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村级综合平台为节点,以县(市、涉农区)级综合平台为基础,建设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涉农信息交换和综合开发利用的资源中心,服务“三农”的重要窗口,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纵向贯通省、市、县、乡镇、村的综合平台。其中:到2012年末,县级综合平台覆盖45%的行政村,50%以上的省辖市建成市级综合平台,建成省级综合平台;到2013年末,县级综合平台覆盖65%的行政村,80%以上的市建成市级综合平台;到2014年末,县级综合平台覆盖85%的行政村,全面建成市级综合平台;到2015年末,县级综合平台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
三、建设任务
(一)建立统一的综合平台门户。以互联网门户网站为主体,集聚全省各主要涉农网站资源,集成各重点涉农应用前台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门户。以推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公开、有效监管和规范使用为重点,推广应用村务管理系统,加强基本信息采集、信息交换、数据更新和管理维护;建设统一的门户内容管理发布系统,提高涉农信息资源服务聚合能力和信息发布质量;积极推行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推动实现涉农政务在线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社区、网络博客、即时通讯等多种形式,加强信息互动交流,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加强多种网络接入手段间的结合和转换,建立门户网站与短信平台、呼叫中心、互动电视之间的应用接口,使广大农民、涉农组织和企业等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触摸屏、固定电话、移动终端、有线电视、信息机等终端访问综合平台,逐步实现“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农村经营管理,重点建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农村“三资”的业务管理、动态监管和民主监督,健全土地流转的价格、运行、补偿和纠纷调解机制。围绕农村社会管理,推进乡镇、村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重点建设农村人口、社会、党群管理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社会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自然灾害防范预警、农业科技咨询、农村水利、农村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提供信息指导和保障。围绕涉农市场信息,重点建设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市场监测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提供指导和保障。围绕服务农村民生,重点建设教育、卫生、社保、民政、计生、法律等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教育培训、医保健康、就业低保、直补农保、社会救助、法律咨询援助等“一站式”网上便民服务。围绕政策咨询,重点建设政策建议、热点话题、经验交流等互动平台,满足农民和各类涉农组织咨询、求助、交流、监督、建议等个性化需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
(三)建立数据采集、共享和交换机制。加强农村基层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科学、及时采集信息。研究建立综合平台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制订统一规范,实现综合平台与各主要涉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信息资源体系架构。加强农村综合平台与其他专业性服务平台之间的资源共享,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的数据交换支撑平台,充分依托党建、文化、教育、卫生、社保、民政等部门涉农信息资源,开展共建共享和服务拓展工作,实现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等平台的互联互通、系统对接和信息交互。加强专业性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实用性、时效性。
(四)完善综合平台基础设施。按照综合平台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建设满足综合平台运行需要的主机、存储、终端、网络设备等物理运行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运行环境,运维中心、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等实体运行环境。加快农村光缆建设与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光纤宽带进村。加大农村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无线网络在农村地区全覆盖。加快农村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的数字化、双向化广电网络。积极推进农村“三网融合”应用,鼓励发展一个网络承载多种业务、一个终端承接多类服务,积极推动综合平台通过移动终端、有线电视开展信息服务。
四、建设要求
(一)统一平台标识。各级综合平台门户统一标识为“××村(乡镇、县、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具有地方特色的称谓(如:“网上村委会”等)可以同时加注。
(二)规范平台建设。各市、县按照综合平台设计方案要求,分别建设本级综合平台;乡镇、村级综合平台由所属县依托县级综合平台统一开发建设和运维管理。各市、县已建有涉农信息服务平台的,应按照综合平台建设要求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各乡镇、村已独立建有涉农信息服务平台的,应逐步将乡镇、村级综合平台基础设施向县级综合平台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推动建设上移、服务下延,依托市级综合平台建设县、乡镇、村级综合平台。各地已建的涉农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要按照综合平台建设要求,建立与综合平台的信息资源交换接口,实现与综合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集成信息资源。各地在综合平台建设中要统筹利用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农村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农村远程教育等各类信息资源和已有信息终端设备,共享信息网络、内容、技术和服务资源,提高集约化建设水平。要充分调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企业、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的积极性,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涉农公益性信息服务。建立信息采集、共享、开发机制,提高综合平台建设效益和信息服务水平。各级电信企业要充分整合已有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和应用,实现与本地综合平台融合,并积极参与提供内容服务支撑。
(四)明确建设主体。各市、县可根据实际,由本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综合平台的项目建设和日常运维。乡镇、村应按照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等“五个一”标准,建立健全乡镇、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机构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投资建设各级综合平台,提供内容保障和运营维护管理。各地可通过分年度租赁使用信息设施、购买信息服务内容、外包平台运维等多种方式,减少地方财政对综合平台建设的一次性投入并提高投资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综合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各地要将综合平台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全省综合平台建设目标,制订本地区综合平台建设计划,明确时序进度,落实建设资金,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农村工作部门,负责本级综合平台的统筹建设和运维管理,协调建立涉农信息资源采集、交换与共享机制,推动涉农部门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各级综合平台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促推动涉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依托综合平台开展农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涉农政务服务情况进行监察;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协同推进综合平台建设,做好涉农信息资源在综合平台的整合利用,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等重点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资源采集利用和业务办理等工作;其他各级涉农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同推进综合平台建设,做好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相关专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信息资源采集利用和业务办理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共享交换与应用服务机制。要注重各级综合平台的服务联动,加强上下级平台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对接。建立健全综合平台运营维护和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有效防止信息垄断、信息封锁,杜绝坑农、骗农虚假信息,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四)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综合平台、服务站点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内容保障,确保综合平台顺利建设和运行,确保完成综合平台年度建设目标。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组织、纪检监察、农村工作、农业、财政等部门,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综合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各级综合平台建设、信息发布质量、互动交流与网上办事情况等的检查、监测和考核。
附件:全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