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江苏中关村科技
产业园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47号 2012年8月13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产业园若干支持政策措施。
一、关于管理模式
设立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产业园比照省级高新区(筹)进行管理,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后,按新规定优先建设省级高新区,并在条件成熟时优先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新区。
二、关于项目审核
产业园享有省辖市项目管理权限。对产业园范围内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必须报省辖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以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建设条件可自行平衡、属省辖市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由产业园核准或备案,并抄送省和省辖市投资主管部门。对产业园范围内新办的属省辖市管理权限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产业园直接报送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并抄送当地有关投资主管部门。
三、关于财税扶持
2012年至2015年,经考核合格后,省财政每年给予产业园1000万元至2000万元奖励。产业园内企业出口退税指标计划单列,优先办理退税。对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争取参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关于用地政策
对产业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的45%返还给产业园,按规定用途使用,政策优惠期限为2012年至2014年。对产业园内符合点供条件的重大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
五、关于金融扶持
加大对产业园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产业园内增设分支机构。支持产业园内企业上市及开展其他直接融资活动。
六、关于科技创新支持
产业园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参照省级高新区规定执行。将产业园纳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对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七、关于人才扶持
鼓励海内外专业人才到产业园内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优先把高层次人才列入国家和省相关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领衔实施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对高层次人才出国出境、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安排等提供便利。
八、关于供电设施建设扶持
支持产业园编制供电设施专项规划,优先纳入全省电网总体规划,优先落实电网规划项目和投资。根据产业园发展需要,为园内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咨询和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