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3〕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和现代化,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建立昆山杜克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由武汉大学与美国杜克大学合作举办,办学初期实施硕士学位教育,适时开展本科教育。
省有关部门、苏州市及昆山市要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昆山杜克大学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积极推动学校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凝练办学特色,创新教育模式,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