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3〕1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3〕90号)要求,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使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引领苏北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现就加快推动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化重大科技成果
(一)以科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高端引领,主攻高端技术,突破高端环节,发展高端产品,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加强重大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动苏北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同步提高。重点支持徐州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连云港新医药与新能源、盐城新能源汽车与环保装备、淮安高端装备制造与新能源汽车、宿迁光电产业与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苏北传统产业向产业链高端攀升。着力推进纺织机械、矿山安全装备、盐化工、特钢、凹土、海洋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苏北建设一批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强化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和关键技术集成创新,着力培育种源农业、生物农业、信息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到2015年,苏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万亿元以上,培育形成一批五百亿级新兴产业、千亿级传统优势产业。
(二)推进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以产学研合作创新为抓手,组织重点领域技术攻关,到2015年,支持苏北实施100个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在苏北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合招标,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吸引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到苏北转化和产业化。2013年-2015年,每年选择2至3个重点产业,探索开展省、市协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加强民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苏北实施建筑节能、数字医疗、新能源汽车、金太阳等科技示范工程。
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园区
(三)提升创新型园区建设发展水平。引导苏北地区完善高新园区产业规划,按照“一区一战略性产业”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新区,支持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支持苏南、苏北共建高新区。统筹推进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创业园建设,加快提升中国矿业大学科技园、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盐城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淮安市大学科技园等内生发展能力。推动盐城、大丰、东海、沭阳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支持苏北建设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到2015年,力争苏北五市全部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四)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培育高科技农业产业为主线,集聚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业科技型企业,大力推进邳州现代高效农业科技园、连云区海水养殖与海产品深加工科技园、白马湖农场种业科技园、大丰盐土高效农业科技园、沭阳苗木花卉科技园等省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建设,支持淮安市、盐城市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快推进沿海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在滩涂种养殖、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以蓝色经济为主题的特色科技园区。
三、培育创新型企业
(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两促进、双提升”的要求,支持苏北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快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工作载体。2013年-2015年,年均支持苏北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100家以上。强化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估和补助奖励,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引导企业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到2015年,力争苏北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
(六)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支持苏北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到2015年,形成以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为骨干的创新梯队。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实现创新发展,培育1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加大对处于上市关键期企业的扶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推动60家科技型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加快上市;开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省、市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培育600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升50家农业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民营科技企业力争超过2万家。
(七)落实和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做到应减则减、应免尽免,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到2015年,苏北企业通过落实政策减免税收力争达30亿元以上。鼓励支持苏北各地加强政策创新,总结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等做法,强化对中小微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四、培养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八)建立人才引进平台。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创新团队向苏北集聚。支持中科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连云港)等争取国家大科学工程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引导苏北地方政府、科技园区、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产学研创新载体,支持建设10个左右省级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鼓励支持苏北高校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加快人才引进,提升科技成果集聚和转化能力。支持在苏北设立“企业创新岗”,推动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
(九)优化人才创业服务。完善网络化创业服务体系,引导省级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服务平台到苏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苏北各市建设1至2家区域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对苏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的持续支持,引导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促进更多技术、人才、资金向苏北集聚。大力实施“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到2015年,依托龙头企业建设150家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到苏北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建设科技小贷公司、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扩大规模,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五、努力为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创造良好条件
(十)强化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加以推进,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苏北地区要切实加强科技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县(市、区)健全科技计划体系,完善工作建制,加强乡镇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为承接科技资源转移提供坚实保障。
(十一)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苏北科技专项资金规模,到2015年,达到1亿元。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产学研联合创新专项资金等,对苏北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给予倾斜。
(十二)抓好督促检查。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使每项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加强工作创新,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着力破解制约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的瓶颈。及时总结推广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苏北科技进步与创新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