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4〕6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经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建立宿迁学院。宿迁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
省有关部门和宿迁市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指导支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优化发展规划、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服务区域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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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