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2014〕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取向,以培育发展要素市场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着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壁垒,着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格局,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正确处理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注重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的协调发展,在全面推进市场体系建设进程中,重点加强资本、土地、人力资源、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不断深化投资、金融、财税、价格体制改革,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正确处理系统设计与先行先试的关系。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按照国家层面资本市场建设等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稳健发展。切合省情特点,强化统筹谋划,在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改革试点的同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开展创新实践,鼓励先行先试,为市场体系改革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保障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竞相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将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贯穿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
(三)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特色鲜明、体现现代化水平的商品市场体系。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培育并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要素市场平台和网络,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法规制度,优化市场建设发展环境。到2020年,基本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四)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以“非禁即入”为原则,对市场准入作出制度性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对列入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从当地实际出发,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政府核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缩减投资核准范围,下放项目核准权限,修订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等开放型经济重要载体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适时在有条件的区域复制推广。
(五)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全面实行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大幅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现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明确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创新登记模式,探索利用银行营业网点等扩大网上登记代办业务,便于市场主体就近登记、移动登记、远程登记。推广并联审批试点经验,扩大市县并联审批范围,落实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各项措施。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的经营状况年度报告书,由省工商行政部门统一搭建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并通过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抽查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强化综合监督。
(六)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非法违规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检验检疫、文化、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部门自身改革和业务创新,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行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完善的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七)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坚持“宽进严管”,发挥市场择优汰劣作用,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采取经济、法规、行政等多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引导、倒逼相关企业关停并转,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完善市场化取向的价格形成机制
(八)进一步放开价格管理权限。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并在操作层面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梳理并公布价格行政权力目录清单。逐步放开房地产、会计、税务、审计、委托性质量产品监督检验、专利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旧机动车服务收费行为,取消电信资费备案制度,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放开政府主办以外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医院制剂价格、居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将部分省级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市县。
(九)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改革水价形成机制,稳步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建立差别化征收体系,指导各地全面实施并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探索推行尖峰电价制度。研究制定油品提档升级配套价格政策,落实国家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构建环境价格体系,完善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及操作办法,扩大排放指标有偿使用的污染物种类和地域、行业范围,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行业整治规范力度,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在商贸流通领域推行明码实价并切实加强监管,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价格行为监管方式。加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监管,规范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涉企收费目录管理,制定《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拓展反价格垄断执法领域,严厉打击相互串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操纵价格等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畅通消费者和经营者举报渠道并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建设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形成反价格欺诈、反价格垄断和反暴利“三反”并举的监管治理格局。
四、提升商品市场发展水平
(十一)完善市场布局。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布局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各类市场合理布局、门类配套、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培育一批综合与专业、批发与零售、产地与销地融合联动的商品交易市场,服务于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良性互动。科学布局并加快建设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服务载体和平台,推进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顺畅对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
(十二)优化市场结构。做大做强一批规模市场,重点支持年成交额百亿元以上的市场升级改造、提升功能、稳健发展,到2015年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达到2万亿元,亿元以上交易市场超550家,超百亿元市场35个以上,超1000亿元市场不少于3个,以商品集聚带动产业集聚。做优做精一批专业市场,进一步强化大宗生产资料专业市场以及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家具、眼镜、水晶等商品专业市场的品牌效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层次,强化全系列、广覆盖、高信誉特色优势。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备、检测严格、管理规范的要求建设新市场,标准化改造老旧市场,促进消费品市场、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协调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商品市场体系。
(十三)强化市场功能。鼓励优强商品市场通过参股、控股和兼并、收购等形式,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战略重组,或采取连锁经营等方式输出管理模式和新型业态。推动现有市场兼并重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展延伸市场服务功能,支持围绕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融资服务中心、信息汇集和发布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支持业态创新。大力发展网络交易模式,推广线上批发、零售、拍卖、代理等经营方式,推进线上线下、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发展,加快传统贸易方式转型升级步伐。支持苏宁云商等优强载体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电商企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运用信息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市场的信息集中和传导能力,发展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物流配送、在线支付等新兴业态,开展网上商品展示、商品搜索和商品知识传播,不断提升商品市场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五、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十五)推进股权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在全国性股份转让市场上市,支持各类企业创造条件到境外市场上市,持续提高江苏企业证券化率。以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为目标,着力推动省属竞争性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和整体上市。重点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大做强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支持其拓展功能、做出特色、创出品牌,并与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深度对接,使之成为我省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载体和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
(十六)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有序发展债券融资,有序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发债业务总量,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债券融资体系。丰富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用好小微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增强投融资能力。支持债券融资品种创新,推广债贷组合、项目收益债等直接融资新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探索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投融资渠道。
(十七)积极发展私募市场。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和各类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充分运用私募发行和私募融资机制,重点支持高科技、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完善扶持创业投资的政策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十八)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竞争力。支持华泰证券在H股上市,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成为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支持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弘业期货等经营机构上市筹资。鼓励有实力的证券期货公司交叉持牌,拓展业务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加大民间资本进入证券期货服务业的推动力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参股或控股等方式进入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鼓励证券机构开发资产证券化管理创新产品。
(十九)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支持省产权交易所完善治理结构,拓展业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农村产权等各类权益类交易,成为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和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产权市场互动融合,构建完善的产权市场体系,促进各种资源的资产化和各类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和水权等资源、环境产品交易。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规范运作的原则,加强县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各地建设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村产权流转与交易市场。
六、加快发展技术市场
(二十)加强技术市场制度建设。构建有利于技术市场健康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国家鼓励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的导向作用,引导创新要素科学配置并向企业集聚。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的国家级、重点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通过会员制、合同研发、项目经理制等市场化方式,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体制机制,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创新链、产业链等战略层面的有机融合,加快完善股权、分红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
(二十一)增强技术市场服务能力。建立面向社会、覆盖全省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建设以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交易、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服务、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技术市场,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投融资等服务业态。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制定指导意见及扶持政策,引导其向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流动和技术转移。创新技术产权交易模式,健全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各地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向社会开放。
(二十二)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修订完善《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构建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创新成果集成应用主体,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围绕重点产业与一流高校院所共建具有技术转移、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重点建设省级技术转移中心。立足产业基础,面向发展需求,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水平。加强信用管理和品牌、质量建设,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技术市场促进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搭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促进专利技术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易规则,推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快速转化。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办法,并设立专业评估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领域。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探索知识产权货币化、凭证化等融资新机制。争取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七、积极探索土地市场改革
(二十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按照统一部署、系统设计、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从法制建设、用途管制、确权登记、市场监管和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遵循统一规则,建设统一平台,强化统一管理,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二十四)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审批、补偿、安置、争议调处裁决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征地行为。动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并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合理、规范、多元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十五)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完善和规范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要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工业用地供给政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在法定有偿使用年期内合理确定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年期。支持各地切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合理比价机制。实施城乡土地综合整治,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和管理制度,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其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
(二十六)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依法界定农村集体用地的土地权属,组织实施确权登记,建设切合农村实际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选择若干试点,稳妥实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有条件地方的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从试点做起,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八、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十七)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规范及相关流程,促进城乡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引导经营性服务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管理分类。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与民营、外资品牌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独立于公共服务体系以外的自主经营、诚信守法、服务规范的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
(二十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立法进程,制定《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建立健全政府监管、机构公开、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十九)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破除人力资源流动的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限制因素,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政策规章。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重点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支持各地兴办企业家、经理人、海外人才等市场,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柔性人才流动政策,为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提供针对性优质高效服务。
(三十)发挥市场促进就业创业作用。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构建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借助职业介绍平台和供需对接环节,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
九、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
(三十一)推进现有中介机构改革改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实施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推进政府部门与下属中介服务单位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彻底脱钩。已设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稳步实施转企改制。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清理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任职兼职,引导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
(三十二)培育重点领域中介服务市场主体。面向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咨询、信用、融资担保、会计税务、法律和仲裁、物流配送、广告会展、知识产权交易、人力资源配置等领域的中介服务业。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引导、支持有实力的运营主体采取多种形式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省,支持中介服务行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中介服务业纳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十三)构建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完善中介服务业行业分类和统计体系。将中介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纳入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打造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集聚区、示范区。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作价出资设立中介公司。以培育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完善考核评价和择优汰劣机制,促进中介服务企业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保障条件
(三十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建立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高效运转,与江苏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市场法制体系。按照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清理并废除降低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标准、对外地企业和产品多重检验和超严执法、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地方保护性财政补贴政策等规定和做法,修正与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不相融的各种法规政策制度。
(三十五)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打造“诚信江苏”为目标,以制定和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建立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全省信用信息征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构建司法、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环保、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方面的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机制,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十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将政府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有序转移给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市场体系建设中促进竞争、推动创新、提供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和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
(三十七)壮大市场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现代市场体系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培育壮大市场建设决策人才、管理人才、经营人才队伍,形成初、中、高级结构合理的人才梯次。建立并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深化用人体制机制市场化改革。探索实施股权激励和企业员工持股,构建科学的薪酬体系和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最大功效地将市场人才优势转化为市场发展优势。
(三十八)加大对有形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化市场建设投融资环境,重点支持大型交易市场、区域性要素市场、农产品与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对纳入规划的大型商品流通项目用地需求予以重点支持,为投资主体利用现有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存量房地产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和流通设施提供用地便利。允许以租赁方式供应商品交易市场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商品流通业。加快建设为市场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实施综合交通、仓储物流、信息网络等重点工程,着力构建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市场的物流服务、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能力,以市场为载体在全球范围内吸纳、集聚资源要素,形成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的市场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