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5〕14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和以关键举措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提效益,现就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的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制度
(一)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人才、送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作用,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普遍走访,全面掌握企业发展运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状况。
(二)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建立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需求,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会同相关部门确定需要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明确专人重点联系,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
二、重抓扶持政策落实,积极为企业稳定发展降压减负
(三)继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担保手续等限制,简化操作程序,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
(四)继续落实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税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扣减税收。
(五)贯彻落实国家新的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政策。将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由原定执行到今年底改为长期执行;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对符合条件并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并将补贴范围拓展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六)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降低费率支持政策。对城镇职工医疗、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按规定报批可在一定时期内适当降低或下浮缴费费率,切实减轻困难企业负担。以建筑业等难以按工资总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采取多种灵活缴费方式促进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对使用农民工人数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设施工单位,允许以工程项目为单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三、优化用工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
(七)强化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实行现场招聘和网上招聘、大型招聘与日常招聘、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促进供求信息及时有效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和援企稳岗等专项活动,为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提供专项服务,帮助重点群体及时就业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普法宣传,指导企业合法规范用工,减少或避免企业支付违法用工成本。对因经营困难、兼并重组、停产搬迁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面临重大变动的企业,开展风险提醒和专题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正确应对和积极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九)指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落实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沟通对话机制,引导职工理解并支持企业应对经济形势的积极措施。建立健全裁员预警调控、全程指导、信息报告等制度,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有序调控裁员的节奏和数量,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十)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的调解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效能。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争议调解机制,指导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努力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仲裁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问题,及时建议、及时提醒,尽量降低对当事企业的负面影响。
(十一)广泛开展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化解活动,通过下发预警提示函、依法用工建议书等形式,有效防范矛盾的累积。加强主动监察,提升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运行水平。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化解劳资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推动监察执法与行业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加强劳动关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及时介入化解矛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及时妥善处理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问题
(十二)坚持因企制宜原则,采取双方协商办法,落实企业内部转岗、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多种办法,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确保平稳过渡。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合理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落实经济补偿等多种措施,妥善调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将分流安置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切实做好分流安置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工作,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各项待遇。
五、加大创新创业和人才引培工作力度,服务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十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省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建设一批省级创业型城市,打造一批具有人社特色的众创空间,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劳动者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计划”,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积极推行“1+X”培训模式,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培训,促进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创业,创业成功的做大做强。
(十四)加大“外国智力引进计划”、“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博士集聚计划”、“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人才工程实施力度,组织实施“百名现代服务业人才出国培训计划”,引进培养一批与优化产业结构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十五)积极打造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外国专家引智成果转化基地等人才工作载体,为企业引进人才、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服务。大力开展“千名专家进千企”活动,组织优秀专家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十六)组织实施“新型技能大军培育工程”、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引进和海外培训计划,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机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采集、发布制度,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满足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十七)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服务和辐射功能,帮助企业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型员工队伍。
(十八)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网络招聘等新型服务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
六、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作风,全面落实各项服务措施
(十九)大力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主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更大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廉洁行政、高效行政、规范行政的作风和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改进作风专项行动,规范各类业务经办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行“一窗式”服务,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努力做到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服务更优。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按月报送汇总、按季总结通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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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