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5〕5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事关肉品消费安全,社会高度关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省在加快发展畜禽产业的同时,持续加大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畜禽屠宰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工作也面临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屠宰场点数量偏多、经营规模较小,部分屠宰场点条件较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畜禽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方向,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年底,全省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到位,初步建立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到2017年,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50家以内,全面实现工厂化屠宰。到2020年,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冷链化运输销售,生猪屠宰行业基本实现信息化监管和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牛、羊、禽基本实现定点屠宰,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着提升。
二、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措施
(三)科学编制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综合考虑城乡规划、畜禽规模、市场需求、配送能力等因素,抓紧编制“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畜禽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鼓励肉品主销区规划建设分割加工中心,减少活畜禽跨区域流动。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逐步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
(四)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各地要把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畜禽屠宰企业设立标准,组织开展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监督审查,限期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建立清理整顿工作责任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清理整顿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安全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着力加强对畜禽来源、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及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加快建立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责任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提高行业诚信建设水平。
(六)加强畜禽屠宰行业日常监管。构建畜禽屠宰行业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制度,重点把好宰前检疫关和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关,并加大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制度,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逐步推行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物等违法行为,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七)引导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场主导、政策扶持的原则,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在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标准化改造,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屠宰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实施屠宰行业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积极发展肉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大型屠宰企业通过合作、收购、自建等方式,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逐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
(八)稳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按照先集中、后定点、再规范的要求,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在大中型城市郊区和牛、羊、禽屠宰相对集中的地区先行试点,改造屠宰设施设备,规范屠宰加工和检疫检验操作流程,加强生产过程监管,落实牛、羊、禽肉产品市场索证管理制度。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地区和城市,全面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和冰鲜禽产品上市。
三、提高组织保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维护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相统一的原则,加快推进本地区畜禽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工作,确保职责交接任务按时完成、实现无缝对接。各级农业部门作为畜禽屠宰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管理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职尽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相关活动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确保畜禽屠宰环节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机构,充实执法队伍,落实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保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需要。认真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畜禽产业发展实际,在乡镇或区域畜牧兽医站加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充实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屠宰企业的远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监管。加大对畜禽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管理能力。健全畜禽屠宰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十一)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促进畜禽产业发展、强化屠宰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将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畜禽屠宰企业转型升级予以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开展屠宰技术升级改造,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和支持大型屠宰企业延伸产业链,建立养殖基地,发展冷链和跨区域销售网络,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引导肉品科学健康消费,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畜禽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畜禽屠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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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