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2016〕16号
(2016年4月6日)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切实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扎实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江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扩大有效需求同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供给结构,扩大有效供给,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投资有效性,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加快推进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制度供给,关键在实施创新驱动,主攻方向要聚焦结构调整。要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相结合,更加注重“加减乘除”并举,强化总体设计,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精准发力,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两端发力。把破解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和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从供给侧发力,以创新有效供给带动需求扩展,以释放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着力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切实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不断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供给和需求协同促进经济发展。
——坚持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提升双轮驱动。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更加注重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推动产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注重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推动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重塑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打造江苏经济发展新的“双引擎”。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国企、非公经济、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纠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的问题,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有机统一。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坚持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改造相结合,坚持“腾笼”与“换凤”相衔接,防止经济增长出现大的波动。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好推进结构性改革与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坚决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明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标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经过三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社会创新能力稳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成长,新的经济增长动能持续壮大,“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和全省开发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落实“五大任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过剩产能和房地产库存有效化解,各类市场风险总体可控,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能力回归合理水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再经过两年努力,到“十三五”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灵活性显着提高,形成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供给体系,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推动经济发展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去产能。到2018年底,煤炭、钢铁等行业实现经营性亏损额显着下降,初步确定,压减煤炭产能700万吨、钢铁(粗钢)产能1225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实现“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其中2016年压减煤炭产能600万吨、钢铁(粗钢)产能400万吨、水泥产能38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00万重量箱、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产能利用率明显提升,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南北产业转移和国际产能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去库存。到2018年底,全省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4个月以内,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左右,其中2016年全省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力争控制在16个月以内,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去化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月,商品房库存规模明显下降。到2020年底,全省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有效化解。
——去杠杆。到2018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30%左右,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监管的新型金融主体杠杆率全面达标或符合监管指标要求,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其中2016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到28%左右,当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全部按期完成。到2020年底,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35%以上,各类法人金融业企业资本状况符合相关监管政策要求,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金融风险受到严格管控。
——降成本。到2018年底,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下降,其中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落实好有关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年为全省实体经济企业直接降低成本约1000亿元。到2020年底,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与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相适应的政策体系及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补短板。到2018年底,铁路运营里程达到3000公里以上,内河干线航道达标率达到68%左右,农村光纤覆盖率达到90%,改造棚户区60万套,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56%左右,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2%以上,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2%,完成80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建成6000个左右美丽宜居乡村,120万以上农村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整体达到6000元,其中2016年全面展开“补短板专项工程”并取得初步成效。到2020年底,现代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健全,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苏南以市为单位、苏中苏北以县为单位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并轨,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供给体系更加完善,300万左右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整体达到6000元。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举措
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强化政策配套,促进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产业升级与需求升级互动并进,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一)综合施策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出清的同时,培育更多产业新增长点和结构性力量,切实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加快我省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1.推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江苏实际,突出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途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停止审批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2.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在全面摸清“僵尸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有针对性地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把国有“僵尸企业”作为处置重点,突出抓好煤炭和钢铁产业“僵尸企业”的处置,积极推动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分类有序引导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支持省、市、县三级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妥善解决好兼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推动产业转移与国际产能合作。制定实施我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合作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产能合作项目库,支持建设柬埔寨西港特区、埃塞东方工业园、印尼双马农工贸合作区等境外产业合作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一带一路”建设,转移部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以及纺织、印染等传统产业的过剩产能,通过国际产能合作转移优势富余产能。促进南北产业转移与合作,引导苏南地区能源、石化、机械、纺织等行业项目加快向苏北和沿海地区转移,在转移中化解过剩产能、扩大优质先进产能。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地区的产业合作。
4﹒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增长点。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和互联网化提升计划,推进15个重点领域突破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建设,提升江苏制造内在品质和品牌影响。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规划和推进方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规模发展,加快培育大数据开放创新、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等新增长点,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培育壮大平台经济、工业设计、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制定实施农村“互联网+”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推动生活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
5﹒全面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网络,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生态。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培育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动,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骨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创业江苏”行动计划和“全民创业工程”,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着力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新创业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二)多措并举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消费政策,扩大住房有效需求,实施精准去库存、联动去库存和转型去库存,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
1﹒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同时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折扣出售存量商品房。鼓励商业银行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提供贷款优惠。
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支持房地产企业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转售为租。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
3﹒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转用通道。推进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逐步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加大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棚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控库存较高地区的新建安置房项目贷款。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到公租房供应范围,加快实现公租房保障货币化。
4﹒加大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加大对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规范房地产金融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探索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渠道筹措资金。
5﹒推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住房,允许适当调整不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鼓励库存非住宅类商品房转换为其他地产,提升住房供应水平。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宜居性,更好满足居民购房需求。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市场监管,推进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销售旺盛、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南京、苏州两市重点区域,要研究符合实际的新措施,切实稳定市场预期,防止房价泡沫风险。
(三)稳妥有序推进去杠杆,增强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将去杠杆与发展直接融资、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等改革举措紧密结合起来,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负债水平,降低债务成本,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提升股权融资比重,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上市企业梯队建设,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探索发展投贷结合等创新业务,增加创新创业企业权益资本。引导保险资金更多通过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实体经济投资力度。吸引境外股权投资机构和资金进驻并服务于省内企业。
2﹒拓展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扩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充分利用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创新产品和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发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提高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
3﹒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经济新增长点的支持。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压缩退出“僵尸企业”相关贷款,控制高杠杆率企业授信,提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企业兼并重组、向外转移产能的金融服务水平。
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制度,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按时保质完成置换债券发行工作,缓解政府存量债务偿还压力。明确界定政府和企业的债务责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与市场化运作。广泛吸收社会资本,鼓励运用PPP模式改造政府存量债务项目。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拓宽政府类项目融资渠道。
5﹒落实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有效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各类债务风险的监测预警,改进法人金融机构及业务杠杆管理,重点做好部分大型企业资金链、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增强地方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积极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处置进度。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四)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认真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好降低成本“组合拳”,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政策落实,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
2﹒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从2016年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将低效产业用地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积极构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的整治,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进一步充实政策性担保、再担保机构资本金。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引导企业更多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4﹒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省内实施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和新增税收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补。积极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部署,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创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等重点领域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省以下部门擅自扩权增设的一律取消,收费过高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
(五)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着力扩大有效供给。突出问题导向,定向精准扩大有效投入,启动实施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现代农业等“补短板专项工程”,进一步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
1﹒完善现代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推进铁路优先发展,重点加快苏北苏中快速干线铁路网、苏南城际铁路和跨江通道建设,全面强化铁路干线、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的有机衔接,形成“2小时江苏”快速交通圈。着力构建水运绿色通道,加快建成“两纵四横”干线航道网,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和集疏运体系。健全广覆盖的公路网,打通省际干线公路,提高省内瓶颈路段通行能力。提升运输机场功能,加快通用机场布局,提高与国际国内重要地区航空联系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加大流域、区域防洪除涝治理力度,进一步提升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配置水平。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加快输配电智能化进程,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石油、供排水管网覆盖率,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共享复用。推进城市老小区、道路光纤化改造,提升宽带网络入户速率和农村光纤覆盖率,加快建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宜居水平。
2﹒提升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更新,着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健康江苏”建设,大力发展基层、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15分钟健康服务圈”。全面加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推动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积极推进城市水体、沿海排污口治理,加快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大力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3﹒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大力发展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创新发展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技能培训制度,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开发和新型技能人才培育,提升职业能力素质,构建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供给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城乡文化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建设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畅游江苏”建设,加大旅游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促进全民健身资源向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重点倾斜,加快完善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4﹒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脱贫攻坚同扩大有效供给、化解产能过剩有机结合起来,瞄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工作推进力度,对重点片区实施整体帮扶、连片开发,形成“6+2”的重点片区帮扶格局,切实提高扶贫质量。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的有机衔接。围绕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和贫困农户发展能力等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加快消除发展瓶颈,增强造血功能。
5﹒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体系。积极实施中低产田改造,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原则,扎实推进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组织保障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发展的战略重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严格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协调。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中之重的任务,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要经常性研究结构性改革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同志要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等作为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实施意见负总责;有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支持政策。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的协同效应。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文件的督查方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绩考核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打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场硬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