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6〕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关于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民生共享战略,进一步推进“行有所乘”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现就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镇村公交是城乡客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指标之一。自2011年全省全面实施镇村公交发展工程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目前全省镇村公交开通率已达到58%,惠及全省半数以上农村地区,方便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出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部分地区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规划和运营组织不到位、监督和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着力提升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水平,形成城乡客运一体化统筹发展的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二、切实强化规划引领
(一)科学编制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民生共享、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或修订“十三五”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以及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的功能和定位,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镇村布局规划。苏南地区要继续推进城市公交、市镇班线和镇村公交三级客运网络融合,在积极实施“全域公交”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立足区域交通一体化,注重镇与镇、县与县、市与市毗邻地区公交线网的设置和衔接。苏中、苏北地区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镇村公交开通率100%”的发展目标,以推进城乡客运资源整合为重点,改进客运组织和运营模式,完善站场布局规划,依托城市公交和市镇班线,结合群众出行需求和出行习惯,合理规划和优化镇村公交线路,强化三级客运网络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各地要根据“十三五”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确定的镇村公交等线网布局,同步修订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项目库,不断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各地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十三五”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划修编程序,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规划,规划编制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内容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镇村公交线网规划和优化方案,加快实施镇村公交已运营线路和规划线路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联网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计划与镇村公交线路开行计划的协调衔接,为镇村公交线路按期开通提供保障。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大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对宽路窄桥、急弯陡坡、临水路段、交叉道口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安保设施,提高农村公路技术水平。强化已运营镇村公交线路上农村公路、桥梁和安保设施状况的动态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新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强镇村公交客运场站建设。各地要根据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和居民出行需求特征,在深入推进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快建设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镇村公交首末站、回车场、候车亭(牌),完善换乘设施,方便群众出行。鼓励结合集中居住点、村委会和商业设施开发等配套建设镇村公交站场设施。结合农村居民出行习惯合理设置镇村公交站点,尽可能设置在村委会办公点、商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处,方便群众停放非机动车,换乘镇村公交出行。加大土地资源保障力度,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对镇村公交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镇村公交发展和运营。加强站场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布局镇村公交站场,积极推进“客货并举、运邮结合”,增加镇村公交站场的物流和邮政服务等功能,发挥组合效应。
(三)强化镇村公交配套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各地要加强政策引导,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和镇村公交站场及时投入使用。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辖区内农村公路、镇村公交站场、候车亭(牌)等基础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持配套基础设施完好,保障镇村公交安全运营。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明确维护主体,做好候车亭(牌)的维护和清洁,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
四、整合优化发展资源
(一)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各地要加强城乡客运资源统筹,进一步推进城市公交、市镇班线、镇村公交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实施区域捆绑经营,建立交叉补贴机制,通过市镇班线反哺镇村公交线路,避免无序竞争。积极支持镇村公交经营主体拓展相关业务,增强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鼓励打破地域壁垒,积极引入规模、资金、管理、服务有优势的企业投资经营城乡客运。
(二)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网。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和特点,依托城市公交和市镇班线,全面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路,合理配置运力和班次,合理控制镇村公交线路规模。鼓励通过新辟和延伸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到镇村、延伸市镇班线和市镇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覆盖行政村,对无法覆盖的行政村,通过开行镇村公交线路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人口稀少和受客观自然条件限制的行政村,可通过开通定点或定时班车等灵活的服务形式进行覆盖。镇村公交线路应充分考虑医院、学校、邮局、银行、工业区、集贸市场等客流密集点,以相邻几个乡镇为片区,统筹规划和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路,打破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和开通镇村公交线路的单一模式,积极推进三级客运网络在站点设置、运营时刻安排、服务信息发布等多方面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发展,方便群众零距离换乘。加大客流培育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不断优化调整镇村公交线路走向、班次时刻和运力安排,因地制宜确定环形或辐射线型镇村公交线路,双向合理安排班次。鼓励毗邻县间统筹协调城乡客运和镇村公交线网规划,促进互联互通,服务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的城乡客运发展协调机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经济往来密切的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快公交线路互联互通,更好地服务毗邻城市间居民的出行。
五、着力提升服务品质
(一)严格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标准。加快制定《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镇村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各地要根据农村特点和群众出行需求,合理确定镇村公交首、末班运营时刻,班次密度、发车间隔和运力配置,在周末、节假日、逢集等客流高峰时段,要及时加密班次、加大运力投入,并提前公告。鼓励各地创新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模式,探索实施定制公交、包车等服务,更好地响应农村居民多样化出行需求。要规范镇村公交站场、车厢、候车亭(牌)的公示内容,候车亭(牌)应标识线路名称、线路走向、沿途停靠站点名称、首末站发车班次时刻、票价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对发车间隔小于30分钟的镇村公交线路应标注首末班时刻和班次间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在候车亭(牌)上公布镇村公交线路预计到站时刻,鼓励连接乡镇旅游景点的线路采用信息化手段预报到站时刻,方便群众出行。综合运输距离、服务方式、运行成本、地方财力等因素,科学制定镇村公交票价票制体系,鼓励推行镇村公交月票、季票、年票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票制票价模式。
(二)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各地要加快建设镇村公交运营监控平台体系,充分利用卫星定位和信息技术,强化镇村公交运营服务的动态监督。加快镇村公交监控平台与当地运管机构监管平台和“江苏运政在线”对接,强化镇村公交线路班次执行率、准点率和服务质量的监测发布工作。鼓励镇村公交IC卡系统建设,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实现“一卡通”。引导和支持各地将镇村公交线路和实时信息融合到城市公交APP系统,方便群众实时查询。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增和更新镇村公交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加强运营监督管理
(一)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各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镇村公交运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镇村公交线路多部门联合勘察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监管责任。镇村公交运营企业是安全运营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各地要督促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对镇村公交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道路状况巡查和反馈,当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出现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停运相关镇村公交线路,并发布信息。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对超速、超员、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保障镇村公交安全运营,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
(二)加强运营服务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镇村公交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督促运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加强驾驶员运营服务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管,督促运营企业和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布的线路走向、站点和班次时刻提供运营服务,切实提升班次执行率和准点率,严禁随意停班、减班,严禁擅自调整运营线路走向、站点和发车时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切实加大镇村公交运营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定期抽查镇村公交线路运营走向、班次执行率和准点率,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公布抽查结果。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总覆盖线路不少于50%;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每年抽查不少于2次,总覆盖线路不少于30%。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严格对镇村公交运营服务投诉的处理,督促运营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镇村公交运营企业工会建设,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工作条件,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
七、完善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镇村公交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列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合力推进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各省辖市要建立挂钩督导制度,组织开展镇村公交发展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示范线创建活动,对示范地区和企业给予政策扶持。省交通运输厅要定期组织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总结推广成功模式和经验。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扶持力度,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以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建立规范的镇村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核定企业运营成本,对运营亏损给予合理补贴。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地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省级财政将继续以乡镇和县为单位,对镇村公交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车辆更新给予资金补贴,适当加大对苏中、苏北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镇村公交属于公共交通范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享受成品油改革价格补助政策或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
(三)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将镇村公交开通率、运行服务质量和安全营运状况等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辖市、省辖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民生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镇村公交发展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全省“八项工程”“两个率先”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等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对各地镇村公交发展工作的考核评价,定期发布考核评价结果,对镇村公交发展机制完善、投入力度大、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财政投入或运营管理不到位、出现镇村公交停运现象的地区予以通报,并暂停安排该地区所有交通运输建设类和发展类项目投资计划,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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