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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17:48 来源: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继续加大行政权力取消和下放力度,除安全、环保、重要资源布局管控等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外,对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企业投资项目省级“不再审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8月底前出台工作意见。推动相关联的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尽快实现市、县(市、区)扁平管理、一层级全链审批。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市县承接能力,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年底前出台第二批省级“不再审批”清单,取消和下放企业期盼的省级涉企投资许可事项。(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加快推行“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扎实推进“不见面”,落实全省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公布第二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模式。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在巩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试点。积极推进联合评审、区域评估,努力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完成评估。探索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重复评估。全面实施“代办制”,组建代办员队伍,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服务,尽快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3550”目标。(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步减少后置审批事项。2017年10月1日前实现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实现企业名称网上自助查询,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近似名称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将企业名称预核准与企业的设立登记合并办理,并按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名称预核准,加快推进政银合作,拓展银行代办企业注册网点,尽快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电子证照的运用,实现审批“免带证照”或“少带证照”。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在国务院批复后,首先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在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国税旗舰店办理涉税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在线申领发票,并通过江苏政务专递快递送达。实行银行电子开户,人民银行不再审核企业开立基本账户所需的纸质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对需要保留的企业公章印模等资料采取在线调取电子印模的方式获取,实现企业从开户申请到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工商局牵头,省国税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修订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增加“追责情形”“免责事项”,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2017年底前公布新修订的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地继续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省编办〔省审改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1.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逐步减少省级部门直接面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整合省级专项资金,完善并公布清单。在市场竞争领域,逐步减少省级财政对企业核拨引导性资金,加大公共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律、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省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脱钩改制方案。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指定。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不得要求开展清单之外的中介服务,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按照规定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教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规范并向设区市下放涉企资格、资质、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逐步实现省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涉企培训考试“不再收费”。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行为,严格实行考培分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持续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以工业生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通过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其他建设项目也要在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压缩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在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程预审代办”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切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逐项制定监管清单、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真正把监管落到实处,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服务之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用办〕、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7年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用办〕牵头,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由基层监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县(市)要整合组建5—7支综合执法队伍。统筹县以下执法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高利转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业务、后台联合审核、优化缴费方式、公布统一时限和分别存档管理等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增设不动产登记“四全”服务网点,加快数据整合和共享,2017年9月底前,全省各地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目标。积极稳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内要基本完成省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年底前要梳理出省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逐步实现连接,2018年6月底前实现省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政务服务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三)鼓励支持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各地、各部门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承担“放管服”改革试点任务的地方,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当好改革“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

        (四)筑牢“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几年来“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决定,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2017年底前,省法制办要牵头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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