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1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基础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切实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国情省情,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江苏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支撑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医学教育管理协调机制、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和效果反馈机制建立健全,既统一规范又体现江苏特色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成,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协调推进,人才培养结构逐步优化,培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到2030年,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紧密衔接的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人才培养使用政策更加完善,医学人才队伍满足健康江苏建设需要。
二、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三)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等医学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医德教育贯穿医学教育全过程,教育学生恪守医学生誓言,培养学生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品质。推动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结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鼓励开展基于器官或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进一步开展与国际接轨的器官系统式、临床和基础教授相结合的转化式医学教育。坚持以岗位胜任能力为导向,强化临床实践教学,规范临床实习实训管理,重视毕业生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相融合,建设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学案例库、微课程群等共享式医学教育信息化项目。医学院校要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实施全员岗前培训制度,高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改革临床、口腔和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完善医学教育“5+3”的制度设计,稳步扩大临床、口腔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占医学生招生数的比重,严格控制开展“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支持省外高水平医学院校在江苏设立研究院或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要组织严格规范的临床能力考核,加大医学职业素养和临床能力考查比重;研究生培养要统筹优化临床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着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其学位论文可以是临床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和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承担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或临床医学规范化培训基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
(五)加快卫生职业教育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鼓励举办医学教育的高职院校特色发展、合作发展,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卫生类独立学院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转设。推进高等医学本科高校及开展医学教育的综合性大学与卫生类高职院校之间,在师资培训、合作办学、基地共建等方面对口支持。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临床医学高职(专科)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相衔接,稳步推进“3+2”临床医学专业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推动“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与成人本科教育相衔接,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成人本科学历。
(六)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规范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估制度。理顺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全面实施附属医院认证制度,建立完善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认证、评估和退出制度,到2020年实现省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认证全覆盖。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相关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加大教学投入,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强化对临床教学工作的激励考核。
(七)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医学人才“5+3+X”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统一规范的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调整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和考核要求等规定。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逐步建立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急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将紧缺专业招生完成情况与年度培训基地综合评估结果挂钩,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先聘任后培训的模式,培训对象以社会人身份参加培训。强化规范化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和分类评估制度,强化培训基地常态化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与基地招生、经费补助、评优评先等紧密衔接,对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基地实行淘汰制度,并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和各基地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整协同医院和社区实践基地。根据国家部署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校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推动建设一批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待遇,促进各类培训人员待遇的基本均衡,建立健全能切实调动教学双方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八)构建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申报评定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定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加强规范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用好国家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建好省级远程医学教育网络。
(九)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健全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主导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与认证,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到2020年,省内高校已有3届以上毕业生的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本科专业,要全部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向社会逐步公布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方面。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质量评估与认证不合格的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招生(收)资格。
三、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十)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和生源质量。通过提高生均补助标准、优先批次录取、加强宣传引导等,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自2018年起,除订单定向培养外,公办高校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专业在省内招生一律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根据行业需求和医学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鼓励办学质量优秀的医学院校适度扩大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要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积极开展本科和高职(专科)面向农村基层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和教育培养政策,“十三五”期间每年培养规模不少于1200人,并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严格控制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确有需要举办的,应按照省定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要求,依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委托培养村卫生室人员的实际需求,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招生。自2020年起,逐步停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重点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的提升。调整优化护理教育结构,稳步发展研究生、本科护理专业教育,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
(十一)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严格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用人管理制度。临床医学、中医学类农村订单定向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高职(专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建立基层卫生人员实训基地,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基础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支持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到2020年,实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3.5名以上全科医生。
(十二)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规划和政策保障,扩大中医药院校自主招生范围,吸引具有家传背景的学生学习中医。优化中医药专业结构,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动中医药院校特别是中医类高职院校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健康养生、健康养老、康复等领域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课程体系设置,强化中华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实施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支持中医课程教师从事中医临床工作,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推进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度融合。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构建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支持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四、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使用政策
(十三)增强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师执业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特别是紧缺专业工作。对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实现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积极实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计划,稳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紧缺专业医务人员倾斜。
(十四)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晋升、聘任主治医师的必备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或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十五)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级职称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15%,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五、创新医教协同体制机制
(十六)建立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建立由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参与的医学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商重大政策问题,统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才培养使用创设良好条件。
(十七)实施医学教育统筹管理。省医学教育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在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对医学院校及相关学科专业给予支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省属医学院校、中医药院校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建,对已纳入共建计划的高校,参照部委属医学院校同等标准,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成立省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和标准的制定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八)促进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将省和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的卫生与健康人才需求计划,作为医学教育规模动态调整的依据,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有关部门根据人才需求和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制定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进一步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加强对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十九)推动毕业后教育与学位授予体系相衔接。建立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制度,推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接轨、医学专业博士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接轨试点,逐步实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开展“3+2”与学士学位授予衔接试点,对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后再经过2年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二十)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健全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负责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提高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注重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追踪监测机制和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省医学教育联席会议牵头制定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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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