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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01 09:23 来源:365手机版游戏中心官网_beat365app登录入口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发〔2018〕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扎实推进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高质量”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努力推动新时代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研究,现就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世界工业发展实践表明,集群化是产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作为全国制造业大省,我省制造业集聚、集群化发展具备一定基础,涌现了一批在国内甚至国际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制造业集群,但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本土领军企业和自主知名品牌,以及强化协同推进机制、聚焦政策支持等方面仍有明显差距。先进制造业集群具有产业、企业、技术、人才和品牌集聚协同融合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丰富、企业竞争力强、空间布局合理、分工协作水平高,是产业集聚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高级形态。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我省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主攻方向。必须以高端化、集群化为导向,聚焦重点、突出关键,推动江苏制造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紧扣“走在前列”目标,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制造业空间布局为重点,聚焦重点集群培育,突出抓创新、强主体、拓开放、促融合,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贯通,切实强化和改进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集群在促进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转变、江苏速度向江苏质量转变、江苏产品向江苏品牌转变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奋力谱写新时代制造强省建设新篇章。

        (三)发展目标。重点培育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心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新型显示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到2020年: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达8万亿元左右,高端纺织、节能环保、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3个集群规模分别超万亿元,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物联网、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新型显示5个集群规模分别超5000亿元。集群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研发投入明显提升,有效发明专利保持较快增长,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建成一批开放式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双创”平台,区域创新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等集群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到2025年: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达11.5万亿元左右,物联网、节能环保、高端纺织3个集群规模分别超1.5万亿元,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高端装备5个集群规模分别超万亿元。集群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涌现一批世界级领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前沿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9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高端纺织等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具有全球创新引领能力,综合影响力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企业主导创新体系。瞄准集群产业发展瓶颈制约,以产业和产品需求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加快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构建创新服务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成果,大力提升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建设高水平新型企业创新载体。梳理集群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确定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整合创新资源要素,组建“企业+联盟”协同创新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政府支持、股权合作、成果共享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模式,突破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短板,实现产业链水平整体跃升。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建成1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集群共创建3-5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确定集群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择优遴选实施主体,采取事前持续支持、事后奖励补助等方式,持续推进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实施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鼓励骨干企业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自主可控装备研发,加快填补国内空白,实现进口替代。支持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联合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深化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促进自主创新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围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领域,集聚国家和省政策资源,加快工业强基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升工业基础能力。

        构建创新服务体系。以集群创新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攻关,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建立网上技术需求及技术创新供给市场服务平台,定期发布集群企业创新需求和高校科研成果信息,举办创新成果交流对接会。充分发挥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作用,打造面向多个集群的区域技术成果集聚交易平台。争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等院校研究院和大学科技园、科研院所分支机构等加快落地,建设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载体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标准化技术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功能,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支持集群在北京、上海等国内一线城市和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科创中心,集聚利用异地创新要素,打造“科研飞地”。推动重大科技设施、高校实验检测平台向集群企业开放,实现创新资源共用共享。

        (二)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以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为主要方向,引导集群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改造提升,促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集群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企业信息化改造。支持信息技术在集群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和集成应用,提升现有装备的可接入水平和装备间数据交互能力。推动研发设计协同化,支持企业完善产品研发设计数字化网络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虚拟化产品开发网络和协同研发设计云服务平台。推动生产管控集成化,加速推进企业关键管控软件一体化规划设计及全覆盖应用,促进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等关键管控软件的普及推广应用,加快生产设备、装备的互联互通和自动化生产单元推广应用。

        实施制造智能化改造。实施集群骨干企业智能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数控技术改造基础制造装备,提升现有装备的加工效率、生产精度和控制水平。支持企业大规模运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建设智能化生产线,逐步建立面向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深入开展智能示范车间、智能工厂创建。力争到2020年,每个集群拥有一批智能示范工厂,集群省级示范工厂总数达到30家。到2025年,集群智能制造整体达到国际水平。

        实施产业网络化改造。鼓励集群龙头企业与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打造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若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服务、设备管理等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和向云端迁移;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支持中小微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低成本快速形成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能力。鼓励集群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数动未来”专项行动,有效提升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水平。

        实施绿色化改造。引导集群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快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更新淘汰一批低端落后装备和生产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工业废气排放。以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组织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改造工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到2020年,集群建成15家绿色园区和50家绿色工厂,集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好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重点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聚焦集群骨干企业培育,实施“百企引航、千企升级”计划,分类制定培育政策措施,开放省内市场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企、名品、名牌。

        推进“百企引航”计划。聚焦100家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尤其是终端产品和整机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快形成一批根植江苏,自主创新能力、品牌知名度、资源整合能力、企业家影响力达到或接近世界级水平的领军型企业。大力推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实施高端并购、强强联合,加速全球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提升集群产业发展层次。

        推进“千企升级”计划。聚焦1000家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制定出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隐形冠军企业,支撑集群创新转型发展。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50家,新增“专精特新”产品150个、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

        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实施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制定领先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领航标准”,推动南京智能电网、徐州工程机械等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抓好碳纤维、石墨烯等领域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江苏品牌振兴计划,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江苏自主知名品牌。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培育集群区域品牌。实施集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对重大和严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予以公布。围绕集群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

        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加大省内市场对集群企业自主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定期发布企业自主新产品推荐目录,在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采购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自主新产品。实施一批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支持集群企业供需对接、新产品互采互用,实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计划,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持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推进集群发展融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广泛嵌入区域分工协作链和全球产业链、价值链,进一步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提升集群全球影响力。

        加强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对接融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为载体,创新跨省市合作机制模式。以产业链为整体,推动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高端纺织、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等重点领域产业合作和分工协同,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挥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平台作用,鼓励集群举办专业化博览会、高端论坛等活动,集聚创新要素,促进合作交流。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和引导集群充分发挥配套能力较强的优势,聚焦“强核、补链”,加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引资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融入集群创新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引导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大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引进力度,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集群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国际产能合作行动计划,依托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等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高端纺织等集群重大装备及优势企业走出去。引导集群建设省级境外园区,鼓励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设立研发中心,进行全球化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资源配置、融资服务和市场营销,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并购,提升企业国际化发展能力。

        (五)促进“制造+服务”融合发展。顺应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趋势,推动制造业服务化转型,推广服务型制造模式,强化现代物流、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撑,推动集群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推广服务型制造模式。引导集群制造企业以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为目标,以拓展产品功能、提升交易效率、增强集成能力、满足深层需求为重点,提供研发设计、故障诊断、检测、维护、保养等产业链延伸服务,从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实现制造业价值增值。以集群为重点,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

        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支撑。集聚发展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引导建立主要面向集群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制造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专业化、开放型的知名工业设计企业落户集群,在技术转化、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包装设计等环节提高设计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支持集群发展金融租赁、融资性担保、商业保理等金融类企业,引导各类投资机构设立天使、VC、PE等基金,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完善生产、检测、认证、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集群公共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保障。围绕集群多途径、多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突出以企业为主体引用人才模式,对集群引进的国际一流人才(团队),鼓励其积极申报“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省财政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储备优势,支持集群“招院引所”,推行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集群“双落户”制度,推动人才自由流动。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等平台,绘制集群全球领军人才地图,畅通与全球顶尖产业人才(团队)对接渠道,推动精准引才。鼓励集群牵头城市采用租赁补贴、购房补贴、人才房预留等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深化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按10%的比例,统筹支持集群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增量资金,专项支持集群培育。各市、县(市、区)也要积极配合,实施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聚焦政策资源共同支持集群发展。

        (三)强化要素保障。依托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投资基金,支持各地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改基金力度,引导其他资本参与,对集群内引领性、基础性、高成长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引导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支持集群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鼓励集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投贷联动试点。逐步扩大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覆盖面,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强化对集群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优先保障集群企业用电、用能需要和重大项目用地,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与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对集群发展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灵活选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集群发展工业用地。集群内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项目用地可按照工业用地供应政策进行管理。在集群推进“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验收制度。探索集群“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

        四、推进机制

        (一)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将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成立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办公室,与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每半年召开一次集群培育工作推进会。加强省市联动,每个集群建立专门的工作协调推动机制,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建立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推进机构。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培育千亿级、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作方案。

        (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办公室牵头制定集群发展规划、年度推进计划;细化集群区域布局,明确各重点产业以及产业内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牵头城市和协作城市;集群所在地区要在本集群培育机构的统筹下,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创新,在落实和推进所涉的技术攻关、项目布局、人才引进等工作中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省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聚焦政策资源协同支持集群发展。各设区市要强化主体责任,会同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推进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引导本地产业差异化发展。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苏办发〔2018〕22号)要求,围绕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骨干企业培育等,加快研究制定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建立集群发展逐级统计和定期报送制度。构建可考核、能量化、动态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集群发展情况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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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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