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房人还贷压力,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管理,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常州市商转公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和申办材料、程序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常州市“商转公”贷款可以采取“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方式办理。
“先还后贷”是指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由其还清商贷后再发放商转公贷款的形式,“以贷还贷”则是指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由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其还款账户中冲还商贷的形式。
2022年9月,常州市恢复“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政策,对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降低住房贷款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贷还贷”方式的推出,进一步方便了职工群众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职工无需自筹资金,也无需还清商贷,从而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了办理门槛,有效避免了职工还清商贷的筹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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